建設單位會計科目是為了記錄和匯總建設單位各種經濟業務,對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基本建設資金占用、基本建設支出和建設成果,按其經濟內容所作的分類,分類的名稱就叫做“會計科目”,它是設定帳戶的依據。例如,為了核算不同性質、不同管理要求的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建設單位應設定“基建撥款”、“企業債券資金”、“上級撥入投資借款”、“基建投資借款”等科目。
建設單位會計科目的內容應與基本建設預算、基本建設統計的口徑一致,由財政部門統一制定、頒發。建設單位除總帳科目和必要的二級科目由財政部門或企業主管部門統一規定外,對於明細科目的設定,在不違反財務制度規定和會計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需要自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