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工作計畫是指設計單位為合理安排設計任務,有效地使用設計力量,提高設計質量和效率,及時向委託單位提供符合要求的設計檔案而制定的計畫。設計工作計畫的內容包括三個組成部分:(1)文字規劃,提出主要設計任務和重要措施;(2) 計畫指標,包括計畫完成工作量的貨幣指標和實物指標,設計檔案的質量指標,節約指標和人員指標等;(3) 設計項目表,包括計畫年度施工的設計項目,為未來年度施工而進行的設計項目,標準設計項目和重大的科學研究實驗項目等。
設計工作計畫的形式一般有: (1) 根據國家發展國民經濟的中長期和近期的基本建設計畫和計畫任務書,編制中長期和年度的設計工作計畫。(2) 編制區域規劃設計和城市規劃的建築設計,以及組織編制各部門企業的技術經濟論證的資料工作計畫。(3) 編制科學研究、標準設計和業務建設工作的計畫,包括探索新的設計理論、新的套用技術和設計經驗的總結,編制通用設計,制定統一參數,組編設計定額、設計規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程等工作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