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美( architectural beauty)藝術美的形態之。指建築藝術的審美屬性。“建築”( architecture)詞來自希臘語 apxtrektuw(建築師),原意為”巨大的工藝”。建築藝術是通過建築物的物質實體在三維空間體現的造型藝術。最初它是人類物質生活需要的產物,隨著人類的進步,在實用功能中逐漸發展出審美功能,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指出:在原始社會末期,已經有了“竹作為藝術的建築術的萌芽”。建築美是一定的社會審美意識與特定的建築表現形式的有機統一,其特點為:實用性,建築首先必須滿足人類物質或精神生活的某種需要,審美價值不能脫離實用價值而存在;技術性,建築的美學可能性受建築技術達到的程度制約,新技術,新材料的套用使建築美出現新的形態;總效性,周圍的環境、內外裝飾對建築的審美屬性、審美價值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公共性,建築是一種公共生活現象,在其他藝術中常見的對個人情感的表現,在建築藝術創作中很難容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