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節能的實施主要依靠提高設備和系統的能效,逐步擴大建築物中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規模,並利用聯邦政府計畫、州政府計畫和能效標識來規劃能效提升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節能認證
- 管轄範圍:美國聯邦
- 法律基礎: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
- 認證機構:美國環保署EPA 美國能源部DOE
- 所屬行業:建築業
- 目的:規劃能效提升工作
建築節能建築節能立法
在建築節能方面,《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要求:所有政府建築自2006年到2015年間,單位面積的建築能耗應在2003年基礎上每年降低2%,到2015年達到相對2003年節能20%的目標,新建政府建築設計能耗至少要在美國採暖、製冷和空調工程師協會標準ASHRAE Standard 90.1-2004的基礎上節能30%;在2012年10月前所有政府建築應進行能源使用審計;政府對耗能產品的採購只能包括符合能源之星能效等級認證的產品或聯邦政府能源管理計畫中所指定的產品。新法案對家用電器等建立了新的最低能源效率標準,在製冷設備方面,節能標準的提高尤為明顯,如要求在2010年風冷制冷機組達到新的最低能源效率標準。在建築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新法案大力推廣零污染的太陽能,政府計畫每年撥款0.6億美元用於太陽能光伏系統的評估和商業推廣,計畫在2010年前完成2萬套太陽能設備的安裝。新法案制定了詳細的稅收減免計畫,在從2006年起的10年內,政府將給予新法案各項計畫配套總額為145億美元的減稅優惠及補助。在建築節能方面規定,私人住宅如果更新供暖、空調等家庭耗能設施以提高能效,若製冷設備相對於2001年達到節能15%,將能夠得到75美元的稅收減免信用;節能20%能得到125美元的減稅信用;節能25%,能得到175美元的減稅信用;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光伏系統的住宅,能得到總造價的30%。
自願性的節能標準與標識
美國在長期的節能實踐中發現,由於管理措施不到位,能源和設備管理人員知識欠缺等原因,儘管建築物配備了一流的設備或高效節能產品,建築物建成後通常不能最佳化運行,能源浪費嚴重,運行管理節能潛力較大。為此,美國環保局開展了建築物能源績效評估體系,主要對建築物能源運行管理水平進行評估,對能源管理運行水平較高的建築物頒發節能認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