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產品市場

建築產品市場

建築產品市場是指建築產品需求者與供給(生產)者進行買賣活動、發生買賣關係的場合,即狹義的建築市場。建築產品是指建築業向社會提供的具有一定功能、可供人類使用的最終產品,包括各種建築成品、半成品。例如完工等待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未完工的在建工程,或者建築工程中由不同分包單位負責的某個專業的工程。一般來說,建築產品指在建或完工的單位工程或單項工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產品市場
  • 外文名:Construction product market
主體和客體,機制,

主體和客體

建築產品市場是建築產品交換關係的總和,它的主體是指建築產品的買賣雙方,客體則是建築產品本身。建築產品是建築生產活動的勞動結晶,而從事建築生產活動最基本的最重要的單位是施工企業,因此施工企業是最重要的建築產品供給主體,其他的組織和個人只是輔助的供給主體。建築產品既可以用於生產消費,也可以用於生活消費,其需求主體十分廣泛,可以是一般工業企業、政府、各種社會團體以及家庭個人

機制

建築產品市場的作用是通過建築產品市場機制發揮的。這裡所講的建築產品市場機制是指建築產品市場諸要素動態協調運動完成市場功能的調節過程,其中包括供求機制、競爭機制、利益風險機制。
(1)供求機制。指建築產品的買方和賣方必須相互適應,一方的波動必然引起對方相應的等量反應。至少要滿足:1.買賣雙方在市場上地位平等,除了市場規則制約外不存在任何其他的制約關係;2.買賣雙方都有根據市場信號調節供給或需求的權力和能力;2.買賣雙方在當時市場信號下供求基本平衡,不存在買方市場或賣方市場。
(2)競爭機制。是指建築產品的買賣交易要經過競爭達成,沒有任何壟斷交易行為。其基本條件包括;1.存在著大量的市場買主和賣方;2.任何買主賣主或買主賣主的聯合組織都不能決定市場信號,相反市場信號要能夠決定他們的行為;3.買賣雙方均掌握有充分的市場信息;4.每種細分的建築產品市場都具備上述三個條件。
(3)利益風險機制。是指建築產品的供需雙方必須獨自承擔市場交易的利益或風險,並能夠根據利益風險調節自己的行為。其中必要的條件包括:1.買賣交易一旦成達,必須具備法律效力;2.買賣雙方必須利益獨立;3.買賣雙方都有承擔風險的能力和適應利益風險導向,調節自己行為的能力。
建築產品市場機制要通過建築產品市場信號表現,即通過建築產品價格或租金表現。完善的市場機制表現出來的價格或租金應具備:1.建築產品價格與租金相配套適應,價格和租金同時對應波動,兩者對消費主體的效用相同;2.建築產品價格與租金同產品所含的社會必要價值量基本相同;3.建築產品價格或租金由市場自動地、客觀地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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