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殘餘估價法

建築物殘餘估價法是指建築物與其基地合併計算收益,在用收益還原法以外的方法能夠得到土地的價格時,從建築物及其基地所產生的收益中,扣除歸屬於基地的純收益,便可得到建築物的純收再用建築物的還原利率還原,便可得到建築物的收益價格。在益,計算屬於土地的純收益時,一般是以市場比較法或成本逼近法求得土地價格後乘以土地的還原利率便可得到。

建築物的殘餘估價法從原理上是收益還原法的一種。它尤其適用於用其他方法難以準確判斷土地或建築物的價格的情況。例如當建築物的使用用途和使用強度與土地的最佳使用用途不盡一致時,需判斷因建築物的存在而導致土地市值的減值幅度(或稱為建築物的功能性貶值),用其他方法難以作出準確判斷。此時用建築物的殘餘估價法能夠給一個較好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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