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王文杰律師通過代理,深入研究幾十起訴訟實務案件的基礎上,認識到在處理建築火災事故相關立法,執法和民事賠償方面都存在一定問題,並對這些問題進行梳理和概括,內容包括建築火災基礎業務知識和建築火災事故的相關典型案例及存在的問題,以案例和評析的形式呈現給讀者,內容豐富,全面,材料真實。本書也希望有關部門能夠系統了解火災事故民事賠償領域存在的問題,喚起社會各界法律人士對該領域的重視。 該書作為律師實務書,作者將自身辦案的經驗與廣大讀者進行分享,尤其是對同行業律師,建築企業法務,法官等具有很強的實務參考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火災事故民事賠償法律實務
- 作者:王文杰
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建築火災基礎業務知識
一、總則
二、火災相關知識
(一)關於火、火災
(二)物質燃燒的三要素及其相互作用
(三)滅火的幾種基本方法
(四)火災的主要分類及等級劃分,分類和等級劃分的意義
(五)建築物火災形成及發展過程
(六)何謂火災荷載?其對建築火災有何影響?
(七)重大火災隱患
(八)高層建築特點
(九)高層建築火災特點
(十)電氣火災
(十一)電氣線路火災中銅導線一次短路與二次短路的顯微組織特徵
(十二)建築物的耐火等級的劃分基準和依據
(十三)火災危險性分類
(十四)耐火極限
(十五)燃燒性能定義及等級劃分
(十六)消防通道及我國《消防法》中關於消防通道的規定
(十七)我國《消防法》及相關技術規範對消防通道要求
(十八)火災預防
(十九)防火隔離帶
(二十)防火封堵
(二十一)消防體系
(二十二)防火分區
(二十三)防火間距
(二十四)建築消防的種類、建築物的消防等級分類
(二十五)何謂火災成因?何謂起火原因?何謂災害成因?
(二十六)火災事故調查的總體要求
(二十七)火災事故調查趕赴現場與初期調查的具體要求
(二十八)火災事故調查程式
(二十九)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名稱規範
(三十)火災現場勘驗步驟
(三十一)火災事故調查的管轄權
(三十二)火災現場勘驗記錄程式
(三十三)火災事故調查詢問工作要求
(三十四)火災現場實驗
(三十五)火災現場痕跡、物品的提取和委託鑑定
(三十六)火災現場屍體檢驗和人身傷害醫學鑑定
(三十七)按照一般程式調查的火災原因認定,包括哪些內容?
(三十八)消防機構如何確定保護的範圍和時間?
(三十九)電氣火災技術鑑定方法
(四十)短路熔痕和火燒熔痕的區別
(四十一)火災事故認定和處理中應注意的問題
(四十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與消防設計審核的區別
(四十三)《消防法》意義上的電器產品
(四十四)我國《消防法》對消防設施、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的管理要求
(四十五)我國《消防法》規定的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主體及義務
(四十六)哪些單位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四十七)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主體
(四十八)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四十九)同一建築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使用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以及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責任
(五十)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五十一)消防安全責任制
(五十二)關於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制度
(五十三)大型民眾性活動安全許可
(五十四)動火審批及持證上崗制度
(五十五)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
(五十六)消防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技術鑑定合格制度和消防產品公告管理制度
(五十七)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防火性能
(五十八)建築消防設計審核的主要內容
(五十九)公眾聚集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
(六十)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安全責任人
(六十一)消防產品信息
(六十二)消防器材信息
(六十三)消防設施
(六十四)地方政府的消防規劃義務
(六十五)消防登高面
(六十六)電氣故障
(六十七)建築的防火措施
(六十八)建築防火設計
(六十九)低層民用建築防火設計
(七十)高層民用建築防火設計
(七十一)排除法在火災原因認定中的套用
第二章 建築火災事故民事賠償責任
一、問題的提出
二、民事侵權案件的侵權行為及構成要件
(一)一般侵權行為
(二)特殊侵權行為
三、分析問題
(一)火災事故中的侵權行為是什麼?是火本身、火災本身還是引發起火的行為以及導致火災蔓延、擴大的行為?
(二)火災事故侵權的構成要件
四、火災事故侵權案件的特點描述
(一)侵權責任主體的多數性
(二)歸責原則的多元性
(三)多因一果性
(四)因果關係的多層次
(五)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交叉
(六)是人禍,不是天災,或者既有人禍又有天災
(七)財產損失舉證及鑑定困難
(八)火災事故民事賠償案件存在的六大難題
(九)契約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
(十)法官在火災事故民事賠償案件中的自由裁量權
五、起火原因不明的火災事故案件處理
六、推行火災保險制度
七、關於火災事故調查中應建立迴避政策的建議
第三章 建築火災事故系列法律問題
一、我國《消防法》只規定了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沒有規定民事責任,導致火災事故民事賠償無法可依
(一)與我國《消防法》有關的刑事處罰
(二)與我國《消防法》有關的行政處罰規定
(三)我國《消防法》沒有規定民事責任
第四章 火災原因認定行為的可訴性實務研究
一、引言
二、研究火災原因認定行為可訴性的意義
(一)我國《消防法》、《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規定不明確,各地執行不一
(二)沒有救濟途徑
(三)火災原因認定書與三大法律責任相關聯,是定案的關鍵證據
三、火災原因認定行為是否可訴
(一)不可訴說
(二)可訴說
第五章 火災原因認定的證據體系
一、火災原因認定的法定主管機構及管轄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主管,並由本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
(二)事故調查組
二、火災事故調查認定結果
三、火災事故調查程式和火災原因調查方法及內容
(一)簡易程式
(二)一般程式
四、站在行政訴訟的高度收集固定證據
(一)對證據的審查
(二)消防機構證明火災原因的證據以及認定標準
五、火災原因認定的邏輯方法
第六章 建築火災事故相關行政訴訟典型案例
一、江蘇省某公司不服火災原因重新認定決定案
二、趙某某、劉某某與縣公安消防大隊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案
三、火災責任認定書無法起訴,消防糾錯機制形同虛設?
四、揚州市首起火災原因認定不服行政訴訟案
五、抗訴人廣饒縣公安消防大隊因消防履行職責案
六、陳某某訴消防大隊不作火災原因、事故責任認定及火災損失核定案
七、農行三亞分行訴三亞市公安消防局案
八、火災事故調查中的當事人範圍
第七章 建築火災事故民事賠償典型案例
一、物業堵塞消防通道,發生火災被判擔責
二、封堵不嚴導致的火災蔓延成災事故賠償案
三、消防管道無水可供,物業公司被判賠償
四、火災事故中公估值、價格鑑定、消防統計應以哪個為賠償標準
五、火災事故民事賠償中行使保險代位權的條件
六、高壓線短路引發火災由誰埋單
七、建築火災事故侵權導致的保險代位求償權糾紛案
八、固定證據不及時,訴訟陷入被動
九、出租房屋因火災被毀房東索賠:是按侵權還是違約
十、燃放煙花導致的火災事故賠償再審案件
十一、業主請求恢復消防供水糾紛案
十二、建築火災事故民事賠償抗訴再審案
十三、不承擔消防行政責任未必不承擔民事責任
十四、多因一果造成的損害中應如何確定賠償責任主體及分擔賠償責任比例
十五、倉庫管理人有權代貨主起訴嗎?
十六、海口佳友酒店訴海南樂普生商廈有限公司等產品責任損害賠償案
十七、舉證不力導致火災事故財產損害不能完全賠償糾紛案
十八、市場攤位出租發生火災導致的賠償糾紛案
十九、私自搭建簡易房出租,發生火災導致相鄰住戶損失,如何賠償?
二十、建築火災事故民事賠償兩次抗訴再審案例
二十一、星星之火何以成災
二十二、施工方違章導致火災業主方維權提起訴訟
二十三、錢某與珠海市永隆加林飲水機廠產品質量糾紛再審案
二十四、消防義務可否隨房屋出租轉移給承租方
——如何確定火災引起的損害賠償義務主體
第八章 關於電器故障導致火災事故民事賠償的案例及其對比
【案例一】媒體報導:起火家毀人亡推定電視原因一審判創維賠償40萬
【案例二】家中消毒櫃線路故障引發火災消費者獲賠
【案例三】故障具體內容不清當事人很難服判
第九章 建築火災原因不明案件審判實務
一、房屋租賃中火災原因不明但起火點明確的民事賠償案例
二、火災原因不明保險公司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火災原因不明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的案例
四、火災原因不明家具廠損失誰承擔
五、火災原因不明法院判定不承擔責任的案例
六、田甲等因起火原因不明的火災殃及受損訴起火點房主田丙等賠償案
七、抗訴人A公司與被抗訴人B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
第十章 上海“11?15”特大火災事故民事法律責任探討
第十一章 特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及特大火災事故的批覆樣本
【附屬檔案】《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橋南大市場“12?21”特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後記
作者簡介
河北高陽縣人,現就職於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建設工程專業律師、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北京律協建設工程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副秘書長,北京市朝陽區律協權益保障委員會委員。具備工程造價和工程法律專業背景,曾在河北唐山鋼鐵集團公司從事工程管理工作。
一直專門從事建設工程領域裡的法律服務,可以就工程招投標、契約談判與簽訂、工程管理、變更估價、簽證與索賠、工程結算、糾紛調解及處理、仲裁與訴訟等不同階段提供專業、深入、全面的法律服務,對BT、BOT項目、EPC契約有豐富的實踐操作經驗。擔任過五十多個工程建設投資項目的法律顧問,代理過工程糾紛案件(包括訴訟和仲裁)合計二百多起;審查招投標檔案、幫助施工企業審查簽訂施工契約(標的額五千萬以上的)一百多份;為十多個BT、BOT項目的融資、建設、回購、經營提供階段性或全過程法律服務。多次參與諮詢、授課或者受邀參加各種形式的工程專業疑難法律問題研討會。
代理過建築火災事故案件五十多起。參與相關立法和課題研究等活動,並結合所做實務,在各種專業報刊雜誌上發表專業論文一百多篇。2012年7月1日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建設工程法律實務操作及疑難問題深度剖析》。
一直專門從事建設工程領域裡的法律服務,可以就工程招投標、契約談判與簽訂、工程管理、變更估價、簽證與索賠、工程結算、糾紛調解及處理、仲裁與訴訟等不同階段提供專業、深入、全面的法律服務,對BT、BOT項目、EPC契約有豐富的實踐操作經驗。擔任過五十多個工程建設投資項目的法律顧問,代理過工程糾紛案件(包括訴訟和仲裁)合計二百多起;審查招投標檔案、幫助施工企業審查簽訂施工契約(標的額五千萬以上的)一百多份;為十多個BT、BOT項目的融資、建設、回購、經營提供階段性或全過程法律服務。多次參與諮詢、授課或者受邀參加各種形式的工程專業疑難法律問題研討會。
代理過建築火災事故案件五十多起。參與相關立法和課題研究等活動,並結合所做實務,在各種專業報刊雜誌上發表專業論文一百多篇。2012年7月1日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建設工程法律實務操作及疑難問題深度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