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供暖設計

建築供暖設計

建築供暖設計指的是先從了解當地氣象資料入手、並根據當地熱源情況(集中供熱或其他熱源),選定適宜的供暖方式和供暖系統;然後根據建築物的圍護結構情況進行供暖熱負荷計算、選取散熱器、進行平面布置、繪製管道系統圖並進行水力計算(管徑選擇及水流阻力計算)、配備相應的附屬部件、繪製相應的安裝大樣,完成採暖工程設計的施工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供暖設計
  • 外文名:Building heating design
  • 學科:建築學術語
建築供暖設計概論,供暖設計概要,供暖設計常見問題處理方法,

建築供暖設計概論

供暖設計概要

我國是一個供暖大國,約三分之二國土上的建築物需要供暖。按照我國的現行政策,城鎮供暖仍以集中供熱和熱水供暖為主。所以在諸多的供暖方式中散熱器供暖仍占絕對的優勢。
供暖設計要先從了解當地氣象資料入手、並根據當地熱源情況(集中供熱或其他熱源),選定適宜的供暖方式和供暖系統;然後根據建築物的圍護結構情況進行供暖熱負荷計算、選取散熱器、進行平面布置、繪製管道系統圖並進行水力計算(管徑選擇及水流阻力計算)、配備相應的附屬部件、繪製相應的安裝大樣,完成採暖工程設計的施工圖。
我國現行的供暖方式,大致有散熱器(熱水)供暖(包括集中供暖與單戶供暖)、地板供暖(熱水)、熱風供暖及採用其它能源的電熱供暖(包括電熱散熱器及電熱水爐等)、燃氣供暖、熱泵供暖及太陽能供暖(包括被動式與主動式)等等,各有特點和所長,但套用最廣的仍為城市集中供熱的熱水供暖方式。

供暖設計常見問題處理方法

1)分戶熱計量系統中對鄰戶傳熱的處理方法
在住宅或其他建築採用分戶熱計量供暖系統時,相鄰戶會由於調控、短期外出、無人居住等各類原因而關閉其戶內的供暖系統,使本戶與鄰戶(上、下、左、右)的內隔牆及樓板兩側形成較大的傳熱溫差,導致本戶的總供熱量增加。這部分供熱量是由本戶計量但卻是為鄰戶保暖所額外增加的。如何對待和處理這一問題,是採暖設計時必須考慮但又難以完全解決的困難問題。
現在的一般做法是在本戶各房間採暖負荷計算的基礎上乘以1.5上下的鄰戶傳熱附加係數,用以選取散熱器,而多增加的散熱器所對應的熱量,不計入整個採暖系統總熱負荷及管道計算中(包括管徑、總水量和總熱量)。其目的有二:一是首先要作到本戶供暖溫度的保證,多增加的散熱器可滿足對鄰戶有一定傳熱量或本戶進行溫度調控的需要;其二是考慮一棟建築物內多戶調控的隨機不同時變化,按系統設計工況下的標定水量也能適應部分用戶增加水量而另一部分用戶可能減少水量的情況,這樣可以不再增大管道及熱網和熱源的容量,以儘可能節省投資及運行費用。至於一些特殊情況要求供水量變化幅度較大時,外網設計中則需考慮一定的調控措施。
2)低溫熱水地板輻射供暖
當為全面輻射供暖時,其耗熱量應在前述散熱器供暖負荷計算的基礎上乘以0.9-0.95的修正係數,或將室內空氣計算溫度取值降低2.0 c。地板輻射供暖的有效散熱量應考慮室內設備、家具等地面覆蓋物對散熱量的折減。
3) 連續供暖與間歇供暖
現行設計規範中的供暖熱負荷計算方法,是以連續供暖為基礎的。
所謂連續供暖建築是指在一天的24小時之內都有一定溫度要求的建築物。而其在一天內的室內空氣溫度可以是一定值,也可以是不同的幾個室溫值。如住宅建築,白天和夜晚就可根據人員使用情況,控制為不同的室溫,但全天都是有溫度要求的。至於連續供暖系統採用多項間斷供熱的辦法也是允許的。而間歇供暖建築系指一班制或一天中只有一段時間要求供暖的建築物的供暖系統。這時,按照間歇供暖時要在使用時間內保持某一室溫的要求,必須在系統運行的時間中比連續供暖多提供熱量,以補償建築物在間歇時間內室溫降低、而在使用時要儘快達到並高於室內計算溫度而增加的。以求在使用時間中,室內空氣溫度均達到設計規定值,滿足使用要求。
因此,間歇供暖設計時的熱負荷及散熱器配置數量,均大於按連續供暖計算的數值。由於現行採暖負荷計算方法中存有較大的安全度及間歇供暖逐時計算的複雜性,現在多數設計單位僅採用簡單的間歇修正係數法,即在連續供暖負荷計算的基礎上,乘以1.2-1.3(兩班制及一班制)的間歇附加係數。這是供熱制度引起的修正這一附加值要加到系統的管道、散熱器及總水量計算中(與分戶熱計量系統計算方法不同)。
4) 住宅建築供暖設計的熱負荷概略指標
我國雖然幅員廣大,跨溫熱、寒冷及嚴寒三帶。採暖地區的室外採暖計算溫度大致在-5~ -30 C的範圍內,相差25℃以上。室內外採暖計算溫差(
)南北約差一倍以上。但是,由於不同地區建築物保溫做法不同,致使圍護結構的傳熱係數不同、因而使不同地區的室內單位面積耗熱量指標數值基本相同(特殊情況例外),這就為確定統一的供暖負荷的概略指標提供了前提。可以看出,不同層次、不同朝向、不同位置的房間,差異是很大的。一棟建築物的平均供熱指標是按本建築物的總建築面積(包括建築內的非採暖面積)確定的,僅可供整棟建築的總熱負荷估算時使用,不能把這一平均指標直接用於不同的房間的熱負荷計算。各房間的熱負荷應按各房間的情況逐個計算,或按房間的不同採用各自的房間熱負荷指標。這些指標都是以連續供熱為基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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