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立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的方案
- 所屬:方案
- 對象:高麗
- 目的:建立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
我們要根據北方和南方在“七·四”南北聯合聲明中共同闡明的崇高的信念和原則,並從我國北方和南方存在著不同的思想和制度的客觀現實出發,找出統一祖國的最快、最有把屋的途徑,並積極努力加以實現。我們黨認為,根據自主、和平、民族大團結的原則實現祖國統一的最現實、最合理的途徑,是照舊保留北方和南方現存的思想和制度,北方和南方聯合起來組成一個聯邦國家。從解放直到今天,北方和南方長期存在著不同的制度,各有占著統治地位的不同的思想。在這種情況下,要實現民族團結和祖國統一,就不應當把某一方的思想和制度加以絕對化。如果北方和南方各自把自己的思想和制度絕對化起來,或者把它強加於對方,那么就不可避免地招致對抗和衝突。這樣,反而會造成使分裂加深的結果。既然全民族一致把統一祖國看做是至高無上的任務,那么,思想和制度的差別就不應成為阻礙統一的條件。在同一個國度里,持有不同思想的人們可以共同生活;在一個統一的國家裡,可以有不同的社會制度同時存在。我們絕不會把我們的思想和制度強加於南韓,我們的一切都服從於實現民族的團結和祖國的統一。我們黨主張,在北方和南方互相承認和容許存在於對方的思想和制度的基礎上,成立北方和南方以同等資格參加的民族統一政府,在這一民族統一政府之下,北方和南方以同樣的許可權和義務分別實行地區自治,建立這樣的聯邦共和國來實現祖國的統一。聯邦形式的統一國家,以北方和南方同等名額的代表和適當名額的海外僑胞代表組成最高民族聯邦會議,最高民族聯邦會議組織聯邦常設委員會來領導北方和南方的地區政府,管轄聯邦國家的全盤工作。我們認為這樣做是合理的。最高民族聯邦會議及其常任機構——聯邦常設委員會,作為聯邦國家的統一政府,要根據全民族對團結、合作、統一的願望,在公正的原則下討論並決定政治、國防和對外關係等有關整個國家和民族的利益的共同問題,促進爭取國家和民族的統一發展的工作,在所有領域實現北方和南方的團結和合作。聯邦國家的統一政府要尊重北方和南方的社會制度,尊重北方和南方的行政組織、各黨派和各階層的意志,不容許任何一方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對方。北方和南方的地區政府要在聯邦政府的領導下,在符合全民族的根本利益和要求的範圍內,實行獨立的政策,在所有領域為縮小北方和南方的差別,謀求國家和民族的統一發展而努力。聯邦國家的國號,最好恢復早已為世界所廣泛熟知的我國歷史上的統一國家的名稱,並反映北方和南方向往民主的共同的政治理念,定為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應當成為不加入任何政治、軍事聯盟或集團的中立國家。在把具有不同的思想和制度的北方和南方這兩個地區統一起來,成立一個聯邦國家的情況下,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成為中立國家,是必然的,而且實際上也是最合理的。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作為統轄我們國家的整個領土和全民族的統一國家,應當實行符合全體朝鮮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的政策。我們黨認為,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提出並執行如下的施政方針是確當的。 |
和南方在“七·四”南北聯合聲明中共同闡明的崇高的信念和原則,並從我國北方和南方存在著不同的思想和制度的客觀現實出發,找出統一祖國的最快、最有把屋的途徑,並積極努力加以實現。南方聯合起來組成一個聯邦國家。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