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甌市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建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4〕57號)和中共建甌市委、建甌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甌委〔2014〕49號),設立建甌市科學技術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甌市科學技術局
  • 類型:建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內設機構:2個職能股(室)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建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4〕57號)和中共建甌市委、建甌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甌委〔2014〕49號),設立建甌市科學技術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承擔上級下放的有關科技項目課題的實施管理職責。
(三)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統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加強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加強科技成果推廣和技術市場的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學技術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有關科技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
(二)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組織實施基礎研究、套用研究、開發研究、軟科學研究等科技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
(三)組織全市科技重大專項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負責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科研基地、重點產業創新平台與創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負責全市年度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對項目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及各類科技型園區建設;促進全市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規範運行。
(六)擬訂全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負責全市星火計畫制定並推廣實施。
(七)負責上級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推薦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學技術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九)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組織協調實施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擬訂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科技統計及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級、省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工作,協調涉及人口、環境、資源、防震減災等社會發展事業的科技工作;推進民營科技工作;承擔建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參與科技特派員管理及組織實施科技特派員項目;指導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十)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負責國際及港澳台地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政府間及有關國際組織間的科技合作項目;負責全市有關科技外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內設2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加掛監察室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本局重要檔案、文稿的起草;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效能建設與績效管理、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工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制訂、機關財務、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管理等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辦理人大方案、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科技信息工作。承擔建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具體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市監察局派駐監察室,按照《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負責貫徹落實建甌市紀委、監察局黨風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查處本機關各股室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政紀的行為;承辦上級紀委、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計畫成果股(加掛科技管理股、地震辦公室牌子)
編制全市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向省科技廳、南平市科技局申報科技計畫項目;負責科技成果統計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本級科技三項費用管理,研究制定我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實施市工業、農業、社會發展等各類科技計畫;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報批工作;研究制訂科技成果管理措施,負責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推廣和保密工作;制訂和管理重點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計畫,組織成果示範工作;組織擬獲省、南平市級科技獎的各項科技成果的評審,並做好申報工作。
負責制定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起草國家和省科技方針、政策、法規在我市貫徹執行的具體措施;負責參與制定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工程,審核推薦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及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國家、省、市社會發展領域、國際及台、港、澳合作、軟科學科技計畫項目並監督實施;牽頭協調人口健康、資源環境、公共安全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管理全市民營科技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民營科研機構、科技企業的核准工作;負責全市自然科學研究系列的職改工作;負責科技外事工作,協調接待國外境外科技團組及專家的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我市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科技招商工作;指導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貫徹執行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本市防震減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地震應急預案;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後,負責震情速報和災情通報,配合上級防震減災主管部門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災區重建計畫的制訂;協助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搞好地震科普宣傳工作。

人員編制

建甌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
按有關規定核定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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