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建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建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是建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建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杭 州市委和市委關於規劃和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 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規劃和自然資源工作的 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東路2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 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 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針政 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 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 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及其成果套用的政策、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和資料管理利用。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全市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 發展規劃、戰略和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本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 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本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利用保護的其他各類專項規划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
(七)負責組織編制總體城市設計和重點地區城市設計。負責組織編制城市景觀風貌規劃,負責重要景觀地區、城市景觀項目的規劃管理。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築保護的規劃工作。統籌全市村莊規劃管理工作。統籌實施建設項目規劃審批管理制度。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集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全市地質工作。擬訂全市地質勘查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環境調查、監督和管理。監督管理地下水位變化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地質災害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核。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監督測繪與地理信息成果、地圖和測量標誌保護的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推動推進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擬訂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化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有關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鄉鎮(街道)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測繪違法案件查處。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的林業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貫徹落實中央、省、杭州市和本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數位化轉型,提升全市自然資源管理的現代化水平,推進服務便民高效。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房產交易網簽管理。市住建局負責房產交易網簽監管工作,房產交易在網簽完成即實現交易備案確認,後續不再設定交易確認環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對實施網簽後的房產按規定進行後續不動產統一登記。
2.關於地質災害防治。
(1)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導督促各鄉鎮(街道)和有關單位做好地質災害隱患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潛在危險點防治的監管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監管工作;參與全市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協助調度相關專業應急救援力量,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等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做出決定;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開展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3)必要時,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3.關於交通規劃。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港口(碼頭)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工作,組織實施或督促有關單位實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重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與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市域總體規劃銜接工作。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建德分局負責監督管理規劃建設項目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負責生態紅線規劃。市水利局按照各自職責、許可權共同做好規劃項目的防洪影響評價和水土保持方案監督管理工作。市林業局按照各自職責、許可權共同做好規劃項目與林地規劃關係。
4.關於違法建設查處。除依法履行本部門職責以外,相關部門在實施監管和查處工作方面作如下分工:市城管局負責城市規劃和鎮規劃的規劃區內的違法建設查處工作;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城市規劃和鎮規劃的規劃區以外區域的違法建設查處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各類區域中涉及占用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的違法建設查處工作;市水利局負責各類區域中涉及占用河道管理範圍用地中的違法建設查處工作;市林業局負責對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各鄉鎮(街道)負責轄區範圍內違法建設的發現、制止、監管等綜合防控職責。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和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報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管理工作。承擔文秘、宣傳、政務公開、制度建設、會務、保密、檔案、安全、後勤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承擔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作。指導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承擔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承擔市級土地、礦產資源非稅收入的徵收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預決算編制、執行和監督,以及財務、內部審計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三)法規督察科。負責全市規劃和自然資源的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規劃和自然資源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應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重大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聽證,推進依法行政等工作。承擔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配合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
(四)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及開發利用科。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和收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並組織考核評價。擬訂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國有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工作。負責規劃和土地利用政策的研究,擬訂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集體使用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監管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動態監測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建設和城市地價監測,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和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
(五)國土空間規劃科。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和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承擔全市規劃統籌管理和推動實施“多規合一”工作。承擔組織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工作。承擔統籌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以及生態、農業、城鎮空間工作。承擔重點區塊戰略規劃編制、發展研究和重大項目空間布局研究工作。負責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和全市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規劃。負責全市各類基礎設施和重大民生設施專項規劃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監督綜合交通、軌道線網、防災減災、公共服務和市政基礎設施等全市重大專項規劃和標準規範。制定並實施詳細規劃政策、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編制全市詳細規劃並實施管理。承擔總體城市設計和重點地區城市設計編制。負責美麗鄉村、美麗城鎮各類規劃和要素的保障和統籌工作。審查村莊布點規劃。研究全市村鎮(鄉)規劃的重大問題,起草村莊和鎮(鄉)域規劃的有關政策建議和技術標準。承擔組織、指導、協調村鎮(鄉)規劃編制工作。承擔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
(六)規劃管理及用途管制科。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各項指標的統籌落地工作。承擔組織擬訂國土空間、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轉用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重大項目的用地保障和督導工作。承擔重點平台以及重大產業項目落地保障和監督工作。承擔對接市政府重大項目需求並協調推進。承擔全市規劃實施管理,具體承擔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建築設計方案審查,規劃條件制定,批後監管、規劃核實等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承擔全市重點平台、重大項目的落地保障和監督工作。
(七)行政審批科。負責集中行政審批的辦理工作。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擔行政審批相關制度建設。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
(八)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及耕地保護監督科。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承擔全市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擬訂全市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實施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和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各類自然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九)地質礦產管理科。承擔全市地質管理工作。協助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位變化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以及古生物化石及地質遺蹟。擬訂全市礦產資源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調處較大礦業權權屬爭議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地礦信用監管工作。
(十)自然資源確權及地理信息(測繪)管理科。擬訂全 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全市基礎測繪工作。承擔全市測繪行業管理及測繪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測量標誌保護、地圖管理、測繪資質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市規劃和自然資源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承擔自然資源監測體系建設,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各類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分析以及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政策、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以及資料管理利用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承擔全市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人員編制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 18 名。設局長 1 名(兼任市自然資源總督察),副局長 3 名,專職市自然資源副總督察(副科級)1 名;總規劃師 1 名;股級領導職數12 名,其中正股級 10 名,副股級 2 名。

現任領導

局長:黃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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