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對國家、省、杭州市和本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負責擬訂審計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政府和杭州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和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向市紀委市監委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有關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包括國家、省、杭州市和本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管轄內公共投資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級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六)組織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市級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負責依法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使用公共資金情況的審計監督,負責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經市政府批准,負責對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提出的行政應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重大案件,檢查有關經濟活動情況。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杭州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審計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牌子)。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建、綜合考評、法治建設、辦文辦會、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安全、財務管理、人大政協建議提案和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等工作。負責編制綜合性審計工作規劃、擬訂年度審計項目計畫。承擔與紀檢監察機關、市委巡察機構等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工作。承擔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財政審計科。負責市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並擬訂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負責鄉鎮(街道)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審計,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的組織管理;負責擬訂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實施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
(三)行政事業審計科。負責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審計,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收支情況審計的組織管理;負責農村集體經濟使用公共資金情況的審計監督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內部審計機構業務的指導和監督,指導市內部審計協會工作;負責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工作的組織管理;實施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承擔公共工程項目領域的審計相關業務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公共工程項目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審計;負責管轄內公共投資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援建資金和項目審計以及重大災後重建的跟蹤審計,涉外援助、貸款項目財務收支審計的組織管理;實施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
(五)企業審計科。承擔審計信息化工作的規劃、指導與管理,大數據管理、國有資產監管、金融監督等領域的審計相關業務管理工作;負責對被審計對象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負責對市級國有、國有資本控股或主導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審計,本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審計的組織管理;實施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
(六)經濟責任審計科。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經濟責任審計、自然資源資產審計相關業務管理工作。負責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移交接的監督和服務,負責黨政領導、市級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的組織管理;負責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的組織管理;實施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
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行政編制1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1名;總審計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其中正股級6名、副股級1名。
主要領導
局長:孟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