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稅
(一)建築
建築,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 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裝或裝設工程作業,以及 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
(二)安裝
安裝,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 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 工作檯、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 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
(三)修繕
修繕,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 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
(四)裝飾
裝飾,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飾,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 工程作業。
(五)其他工程作業
其他工程作業,是指上列工程作業以外的各種工程作業,如代辦電信 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鑽井(打井)、拆除建築物或構築物 、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
營業額
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費用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這裡強調只有建設方提供的設備價款不包含在應稅營業額中。
建築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建築、修繕、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無論怎么結算,營業額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動力及其他物資的價款。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安裝的設備價值計入安裝工程產值的,營業額包括設備價款。
自建自售,應按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和銷售不動產分別徵收營業稅。其自建行為的營業額和單位將不動產贈與他人的營業額,由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順序核定。
涉及稅金
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稅金計算
稅金的計算
1、營業稅
按照工程收入的3%的計算繳納營業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
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計算繳納。稅率分別為7%(城區)、5%(郊區)、1%(農村)。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
3、教育費附加
按實際繳納營業稅的稅額計算繳納,附加稅率為3%。
計算公式:應交教育費附加額=營業稅稅額×費率。
4、印花稅:
(1)財產租賃契約、倉儲保管契約、財產保險契約,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攬契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契約、貨運運輸契約、產權轉移書據, 稅率為萬分之五;
(3)購銷契約、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契約、技術契約,稅率為萬分之三;
(4)借款契約,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5)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和“資金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貼
花;
(6)營業帳薄、權利、許可證照,按件定額貼花五元。
5、個人所得稅: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起征點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
扣除標準: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50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000—3500)×3%—0=45(元)。
【稅率表】
級數 |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含稅級距) |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級距)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1,500元 | 不超過1455元的 | 3 | 0 |
2 |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過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過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過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過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過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 超過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6、企業所得稅:2008年1月1日開始執行新所得稅法,所得稅稅率為25%。
7、房產稅
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8、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