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縣一次性創業補貼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落實就業創業政策,服務全縣創業工作,根據《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於印發〈湖北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社規〔2017〕102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建始縣在外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畫(2019-2021年)的通知》(建政辦發〔2020〕2號)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始縣一次性創業補貼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13日
  • 發布單位:建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申請條件
(一)大學生一次性創業補貼
自畢業學年起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含非本地戶籍),在我縣創辦小型微型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帶動就業3人以上的,可向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申請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每人限申領一次。
其中,“畢業學年”是指自大學生畢業前一年7月1日至畢業當年的6月30日。“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含合夥經營。
(二)就業困難人員創業補貼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在縣內自主創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後,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可向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申請2000元的創業補貼,每人限申領一次。
(三)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創業補貼
建檔立卡貧困人員自主創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可向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申請2000元的創業補貼,每人限申領一次。
(四)返鄉創業人員創業補貼
自2019年1月1日起返鄉人員首次創業並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正常經營6個月及以上、帶動就業3人及以上的,可向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申請5000元的創業補貼,每人限申領一次。
二、申請材料
(一)大學生一次性創業補貼
1.大學生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
2.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應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
3.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5.本人及帶動就業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
6.提供帶動就業人員截止申報時間為止近6個月工資證明;
7.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或個人銀行賬戶複印件。
(二)就業困難人員一次性創業補貼
1.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
2.《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其中第7頁須登記就業援助認定;
3.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5.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或個人銀行賬戶複印件。
(三)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一次性創業補貼
1.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
2.由鄉鎮扶貧辦出具的建檔立卡貧困證明;
3.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5.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或個人銀行賬戶複印件。
(四)返鄉創業人員一次性創業補貼
1.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
2.返鄉證明;
3.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5.本人及帶動就業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
6.提供帶動就業人員截止申報時間為止近6個月工資證明;
7.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或個人銀行賬戶複印件。
三、申領程式
(一)申請受理。符合申請條件的創業者,持申請材料,向創業所在地鄉鎮人社中心提出申請,由鄉鎮人社中心進行初審,對其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保證資料的完整性,並出具初審意見。
(二)審核撥付。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對各鄉鎮人社中心初審上報的資料進行覆核,報縣人社局審核。對審核通過的補貼對象,在建始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七天,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後,將補貼資金髮放至申請人開設的銀行賬戶。
四、申領補貼注意事項
(一)辦理時間:每年4-6月。
(二)辦理地點:各鄉鎮人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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