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初期西南地區婚姻家庭制度變革研究》是2011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勝渝。本書講述了新中國婚姻家庭制度變革的根本原因、中國傳統婚姻家庭制度產生、演變過程及其近代的發展過程中的弊端、建國初期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變革。
基本介紹
- 書名:建國初期西南地區婚姻家庭制度變革研究
- 作者:李勝渝
- ISBN: 9787562040071
- 類別:圖書>>其它分類
- 頁數:280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1-08-01
- 裝幀:平裝
- 開本: 32開
- 版 次:1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既是擴大化了的個人,又是縮小化了的國家。婚姻家庭制度是最原始的社會制度,在人類歷史的發展進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中國古代“家國合一”的社會結構中,它的地位是基礎性的,而其作用卻是決定性的,因而被統治者抬到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高度,而作為一個社會制度它更是被統治者擺到了“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地位。而近代中國的婚姻家庭制度隨著社會變遷和變革已經變得不合時宜,因此必須對它進行改革以適應時代的需要。清末修律和民國制典過程中都對其表示出特別的關注;新中國成立以後更是針對婚姻家庭問題專門制定了“新中國第一部法律”,從而使其登上了建國初期社會問題治理的政治舞台。 《建國初期西南地區婚姻家庭制度變革研究》以建國初期(1949~1953年)西南地區婚姻家庭制度改革運動為研究對象,以中國傳統婚姻家庭制度的形成與發展、建國初期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變革、建國初期西南地區貫徹婚姻法運動、建國初期西南地區婚姻家庭改革的司法保障為主線,最後在分析的基礎上對建國初期西南地區婚姻家庭變革進行評價。本書的結構是以一個關係為核心、兩對範疇為對象、三個權力為基礎。一個關係是指法律與政治革命的關係,兩對範疇是“國家和社會”、“權力和權利”,三個權力是指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通過對這些核心、範疇和基礎的分析和研究,最終揭示出建國初期婚姻家庭制度變革中國家對社會的全面接管,國家權力對公民權利的有效控制和保障。全文共分六章,具體內容如下: 《建國初期西南地區婚姻家庭制度變革研究》第一章為導言,分三節內容,主要論述新中國婚姻家庭制度變革的根本原因、本書的研究對象以及研究基本問題的梳理。本章為本書基礎理論,筆者從法律與政治革命的關係論述了本書的研究核心,並通過“楊乃武與小白菜”、“皇帝和妃子離婚”、“巧兒的自由婚姻”三個故事揭示出建國初期婚姻家庭制度變革前並存的三種婚姻家庭傳統和婚姻家庭制度,闡述了本書的研究目的和價值。 第二章分兩節,主要論述中國傳統婚姻家庭制度產生、演變過程及其近代的發展過程中的弊端。筆者是通過社會學的分析方法闡釋鄉土中國中的傳統婚姻家庭制度一政權、族權、父權、夫權這四個權力體系,認為人口因素為內因、西學東漸為外因的共同作用推動了近代中國的婚姻家庭制度的發展,進而通過社會繼替和社會變遷等概念分析出傳統婚姻家庭制度的發展和演進以及近代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三個里程碑:農民階級的“太平天國”、資產階級的“大同世界”和無產階級的“布爾什維克”。 第三章分為三節內容,主要論述建國初期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變革。第一節介紹了新婚姻法的指導思想和制度淵源,提出馬列主義、蘇聯模式和毛澤東思想是建國初期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立法指導思想;法律淵源則體現為對國民政府《民法·親屬編》的廢除和對新民主主義革命各時期婚姻立法的繼承和發展。第二節在主要介紹建國初期立法體制、立法程式、立法技術的基礎上,論述了建國初期婚姻家庭立法的起草機構、審議機構和通過機構。第三節主要介紹了建國初期婚姻家庭制度的立法成果,其中涉及到婚姻法基本原則、結婚制度和離婚制度、家庭制度、民族婚姻和涉外婚姻制度以及法律責任,展示了這一時期婚姻家庭制度立法的全貌。 第四章分為五節內容,主要論述建國初期西南地區貫徹新婚姻法運動。建國初期的婚姻家庭制度的立法成果為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制度基礎,而西南地區貫徹新婚姻法運動是以新婚姻法為核心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實施。本章詳細介紹了建國初期西南地區貫徹新婚姻法運動的現實原因,以及實施婚姻法運動的西南地區的主管機構——西南地區貫徹婚姻法運動委員會、基層權力機構和部門以及貫徹運動的權力主體——幹部南下和幹部培養,全面展示了貫徹婚姻法運動的具體內容,並總結出該運動是以“民眾路線和民主集中制”為基本特徵;通過對行政權力體系及其運作機制的分析研究,揭示出改革運動中“國家對社會”的全面接管的本質特徵。 第五章分為三節內容,主要論述西南地區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司法保障。第一節講述司法體系、司法隊伍及司法理念問題。建國初期司法體系的初步形成,司法幹部隊伍的有效充實,以及司法理念的日漸成熟都為該時期婚姻家庭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並隨著貫徹婚姻法運動的深入開展,出現了包括審判案件、宣教法紀、調解糾紛的三個傳統職能和人民陪審制度、巡迴就審制度、公開審判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貫徹婚姻法的司法機制。第二節主要是從巨觀上對西南地區貫徹婚姻法運動的司法處理案件進行統計和分析,論證了該時期婚姻案件以離婚案件為主、離婚的原因主要是包辦強迫、買賣婚姻、虐待婦女以及早婚、重婚、通姦、遺棄等、提出離婚的主要是女性等特徵。第三節在選擇介紹該時期婚姻司法案件的典型事例(包括一審審結的案件、二審審結的案件、判決案件、調解案件、批覆案件五類案件)基礎上,從法律適用、結案方式等方面對該時期婚姻家庭司法案件進行實證分析,認為該時期西南地區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司法保障具有“通過權利的權力控制”的本質特徵。 第六章分為兩節內容,主要是對建國初期西南地區婚姻家庭制度變革的評價。建國初期,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第一次通力合作進行了婚姻家庭制度改革運動,進而實現了新生的國家權力體系對基層社會的最廣泛的滲透和國家權力對公民權利的最有效調控。建國初期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促成了當代婚姻家庭法制在新中國的初步建立,但也呈現出“政治特性”遠遠超過“法律特性”以及“原則性”(立法層面和司法層面)遠遠超過“規則性”的缺陷;這次改革促進婚姻家庭新觀念、婚姻家庭新關係、積極生產新氣象的出現,但也呈現出日常生活政治化的政治性缺陷、內部矛盾激烈化的運動性缺陷和司法權力畸形化的能動性缺陷。本書由李勝渝著。
圖書目錄
內容摘要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新中國婚姻家庭制度變革的根本原因分析
一、婚姻家庭制度變革的政治背景
二、政治革命對婚姻家庭制度變革的影響
第二節 研究對象及問題
一、從三則案例看近代中國婚姻家庭制度變革
二、研究新中國婚姻家庭制度變革的意義
第三節 本選題研究的基本問題
一、本選題的研究範圍
二、本選題的研究現狀
三、本選題的意義
四、本選題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中國傳統婚姻家庭制度的形成與發展
第一節 生育制度與鄉土中國:中國傳統婚姻家庭制度的形成
一、生育制度:家庭起源動因的一般性
二、鄉土中國:國家起源方式的特殊性
第二節 社會繼替和社會變遷:中國傳統婚姻家庭制度的發展
一、社會繼替:中國傳統婚姻家庭制度的常態與病態
二、社會變革:中國傳統婚姻制度的反思與批判
第三章 建國初期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變革
第一節 新婚姻法的指導思想和制度淵源
一、指導思想:馬列主義和毛澤東思想
二、制度淵源:民國舊法的廢除與根據地立法的革新
第二節 新婚姻法的立法
一、建國初期立法體系的雛形
二、制定婚姻法及相關規範的立法機關
第三節 新婚姻法確立的基本制度
一、婚姻法基本原則
二、結婚制度和離婚制度
三、家庭制度
四、民族婚姻和涉外婚姻制度
五、法律責任
第四章 建國初期西南地區貫徹《婚姻法》運動
第一節 西南地區貫徹《婚姻法》運動的時代背景和地域特徵
一、時代背景:從革命後時代到後革命時代
二、地域特徵:從抗戰大後方到軍政大西南
第二節 西南地區貫徹《婚姻法》運動的權力機制和權力主體
一、貫徹運動的權力機制:西南大區和基層政權
二、貫徹運動的權力主體:南下幹部和幹部培養
第三節 西南地區貫徹《婚姻法》運動的現實原因
一、新舊鬥爭
二、婚姻命案
第四節 西南地區的婚姻改革立法
一、中央檔案
二、地方政令
第五節 西南地區貫徹《婚姻法》運動的具體內容和本質特徵
一、全面開展和宣傳動員:貫徹《婚姻法》運動的內容
二、外部關係和內在邏輯:貫徹《婚姻法》運動的實質
第五章 西南地區婚姻家庭改革的司法保障
第一節 司法體制和司法工作:婚姻家庭改革時的司法制度
一、建國初期司法體制和司法工作
二、與貫徹《婚姻法》相關的司法機制
第二節 西南地區貫徹《婚姻法》運動的司法處理分析
一、婚姻案件的數量和比例分析
二、婚姻案件的基本特徵分析
第三節 西南地區貫徹《婚姻法》運動的司法個案透視
一、運動中婚姻案件的個案透視
二、運動中司法權力的本質特徵
第六章 建國初期西南地區婚姻家庭制度變革的評價
第一節 建國初期確立的婚姻家庭制度的得失分析
一、當代婚姻家庭法制的初步建立
二、原則性的缺陷和規則性的欠缺
第二節 西南地區貫徹《婚姻法》運動的得失分析
一、新觀念、新關係和新氣象的出現
二、政治性、運動性和能動性的缺陷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