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縣文化和旅遊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長縣文化和旅遊局
- 聯繫地址:延長縣七里村街道辦事處文苑路2號
機構職責,主要職責,下屬單位,現任領導,
延長縣文化和旅遊局,是延長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責
延長縣文化和旅遊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下設圖書館、文化館、文物保護中心、旅遊服務中心、文化市場稽查隊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文物、旅遊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文物、旅遊等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督查。
(二)制定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文物、旅遊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文物、旅遊行業體制改革、人才培養等工作。
(三)負責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發展,推動文化館(站)、圖書館事業的發展,指導、推進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管理全縣重大文化藝術活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各類社會文化活動;承擔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行業對外交流推廣與合作;制定縣級文化藝術比賽、考級、評獎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服務功能配置,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重大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開展相關信息諮詢服務。
(五)編制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文物、旅遊、設施建設布局規劃並協調實施,指導重點文化、廣播電視、文物、旅遊設施和基層文化、廣播電視、文物、旅遊設施建設。
(六)組織實施全縣旅遊業整體形象對外宣傳和市場促銷;負責全縣旅遊資源、客源市場的普查和調研;編制全縣旅遊業開發項目,指導旅遊資源的規劃和開發;負責申報和管理全縣重大旅遊投資項目;指導旅遊統計和信息發布,推進全域旅遊工作。
(七)負責全縣旅遊市場,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旅遊市場日常監管,查處旅遊市場違法行為,協調管理全縣假日旅遊。
(八)負責管理全縣網咖、歌舞娛樂場所、書店等各類文化經營場所。組織查處非法廣播電視製作傳播和違禁出版物及出版、印刷、複製、發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縣音像市場監管工作;負責文物日常監管工作;依法對違反文化市場、廣播電視、文物、旅遊等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依法依規處理,全面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文物、旅遊、新聞出版、電影等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事項;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掃黃打非”工作。
(九)深入貫徹落實中、省、市、縣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擬定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工作。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單位“四有”(有標誌、有記錄檔案、有保護範圍、有保護機構)工作;負責全縣文物保護等項目的編制、審核、申報等工作;負責全縣文物保護項目工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流散文物徵集;監督指導文物安全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專項經費的管理,並監督使用。
(十)負責指導假日旅遊、鄉村生態旅遊、民俗風情旅遊等旅遊新業態工作;負責參與策劃、組織、實施重大文化旅遊促銷和節慶活動,指導重要文化旅遊產品和線路、商品的開發。加強對全縣文化旅遊企業安全管理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指導、組織旅遊從業人員培訓。
(十一)綜合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負責申報全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承擔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相關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文化遺產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鑑定、出境和宣傳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文物修繕工作;協調、指導、檢查全縣文物安全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發揮縣圖書館的龍頭帶動作用,促進各類圖書館(室)相互合作、協調發展、指導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縣支中心、基層服務點和農家書屋的建設和管理。
(十三)負責管理全縣廣播電視、衛星電視的傳輸覆蓋、節目收錄,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組織管理重大廣播電視活動;監管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負責管理全縣廣播電視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等。
(十四)承擔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六)職能轉變和劃分。根據縣委、縣政府機構改革檔案精神,將原縣文體廣電局下屬事業單位除體育運動中心、廣播電視台(體育運動中心劃轉到延長縣教育科技體育局、廣播電視台劃轉到縣委宣傳部)外,其它劃轉隸屬縣文化和旅遊局。將原縣文體廣電局的新聞出版、電影管理職責劃入縣委宣傳部。
下屬單位
旅遊服務中心、文物保護中心、文化館、圖書館、文化稽查隊
現任領導
局 長:常勝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