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防空辦公室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23號),設立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防空辦公室(簡稱州人防辦),由議事協調機構調整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加強州政府賦予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任務處置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人民防空工作及地下開發利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州人民防空工作的單行條例和規範檔案,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二)研究擬訂全州人民防空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組織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管理與開發利用。
(四)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的建設、管理與開發利用。
(五)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畫、戰時人防醫療救護、物資和水電供應以及其他各項保障方案。
(六)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組織、訓練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組織人民防空演習。
(七)訓練人民防空幹部和技術人員,組織人民防空科學研究。
(八)對公民進行防空知識和技能宣傳教育、訓練。
(九)負責全州人民防空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
(十)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
(十一)戰時組織指揮人民民眾進行防空襲鬥爭。消除空襲後果,配合城市防衛、要地防空作戰,並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活秩序。
(十二)完成延邊軍分區和州政府、州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人防辦設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行政審批辦)。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檔案的草擬審核和調研、信息工作;負責文書檔案、機要交換、印信管理及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管理工作;負責人防建設規劃和計畫編制工作;負責人防建設資金籌措、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州人防系統財務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督和審計;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參與大、中型人防工程的預算審查、契約鑑定、財務管理和工程決算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宜。
(二)指揮通信處。
負責組織制定和完善綜合減災規劃,總體應急預案和城市防空預案;組織建立應急信息綜合保障體系;負責人防專業隊伍的整組訓練;負責對公民進行防空教育訓練;負責人防學術的研討工作;負責戰時指揮防空襲鬥爭,協調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工作;負責全州人防通信建設規劃、年度計畫的編制並監督、實施;督促、檢查災種管理部門的災害預防工作;負責檢查人防通信訓練和值勤、管理工作;負責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檢查、指導通信站標準化建設;擬制全州應急救援方案。

人員編制

州人防辦行政編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處長2名。
州人防辦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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