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縣農業局

延津縣農業局是延津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津縣農業局
  • 局長:郜文玉
  • 所屬部門:延津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延津縣
內設機構,機構職責,

內設機構

1、綜合辦公室職責: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辦重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材料綜合、政務信息、農情統計、新聞宣傳、機要、保密、信訪、檔案、督查催辦、接待、衛生、工青婦、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等工作;指導鄉(鎮)農業信息系統建設,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擬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福利、保險等工作;負責組織工作;負責局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晉升、聘任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年度考核和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提出全縣農業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計畫,負責農業建設項目及農業結構調整項目申報與資金管理,並組織重點項目的實施,提出全縣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保險的政策建設;管理本局各項資金,協調經費分配;擬定預算和編制上報決算,負責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局屬單位的計畫財務管理工作。
2、種子管理站: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種子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制定全縣種子工作發展規劃;從事農作物種子的品種管理、生產管理、市場管理和種子質量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開展農作物種子質量的監督檢驗、委託檢驗和仲裁檢驗;組織開展主要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引進、試驗、展示、示範、繁育、推廣以及種子儲備等巨觀調控工作;組織開展種子新技術的研究與推廣。
3、土壤肥料工作站:負責制定全縣土壤改良、科學施肥、培肥地力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肥料新品種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負責有機肥的技術推廣和套用,指導農民搞好秸稈還田、農家肥的漚制,培肥地力;承擔上級下達的有機肥料樣品、土樣的化驗工作,並嚴格按照《肥料登記管理辦法》,會同工商、技術監督部門認真做好肥料監測和化肥市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科學施肥技術指導、諮詢服務、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
4、農資監督管理站:負責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農業法律、法規條例;制定本行政區內農資市場監督管理辦法;負責本轄區內農藥、化肥、鼠藥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監督管理工作。
5、農村經濟經營管理股:參與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會計、資產管理;指導開展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參與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統計和監測;做好其他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的有關工作。處理來信來訪、諮詢服務。
6、農業廣播學校:組織實施全縣農民科技教育培訓規劃:具體組織開展農民職業教育、農民科技培訓和實用人才培養等項工作;承擔省、市有關農民科技教育項目,負責擬定具體培訓計畫;組織編寫、製作文字和音像教材,開展教學組織與管理等項教學服務;利用廣播電視教育資源和音像製品、計算機網路等信息傳播手段,開展教育培訓;完成市校及縣委、縣政府、縣局安排的其它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項目:開展培訓基地認定;組織開展項目申報,確定項目實施縣及項目實施培訓機構;組織項目實施開展陽光工程技能培訓;完成市陽光辦及縣委、縣政府、縣局安排的其它相關工作。開展農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安排考生報名、證件核對、資格確認、准考證發放及考場、器材、評分用具等項工作的準備;推薦、送培考評員,做好考評員的聘用和考評隊伍的管理工作;
7、農村能源站: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及國家節能政策,參與制定全縣農村沼氣建設的政策、法規、標準及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認真做好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對市、縣政府每年下達的沼氣建設任務進行分解並抓好落實,做好統計上報工作。將此項工作列入各級政府目標管理,實行領導負責制,加強督促檢查,對完成情況進行效能監察。負責對全縣農村能源系統管理人員及沼氣技術人員的宣傳培訓,提高職業技能和服務水平。同時,做好技術人員上崗證及“國家沼氣生產工”證書的發放及驗證工作,確保技術隊伍人員的數量和質量。負責農村能源(節煤改灶、沼氣套用、太陽能利用、生物質能開發、秸稈氣化)技術推廣管理,以及沼氣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研發和套用。負責農業環境保護監?、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生態農業建設以及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可靠依據。負責農村沼氣建設國債項目、農村小型公益設施建設補助資金農村能源項目、亞行(世行)貸款等項目、資金的爭取、申報、管理、組織實施及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對沼氣建設專項資金、物資的使用監管。對政府安排的建設資金、補助物資作出分配計畫,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後實施。參與政府補助物資招標、採購工作。嚴格補助物資發放登記制度,做到專物專用。對建設資金的發放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實施監管,確保建設資金髮揮最大效益。負責對沼氣灶具供應市場的監管,配合農業、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管理部門,聯合執法,取締假冒偽劣產品和“三無”產品,淨化沼具市場,確保產品質量,維護農民民眾合法權益。同時,對沼具的價格實行最高限價,真正把實惠讓給農民。負責制定全縣沼氣服務體系建設的規劃及方案,建立健全沼氣技術服務網路,完善各級服務組織,指導沼氣協會工作,為沼氣用戶提供優質、規範、高效、安全的服務,鞏固沼氣建設的成果,確保沼氣事業又好又快發展。負責承辦市縣政府及農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8、植保植檢站:農業生物災害預警預報,指導農民科學防治農作物病蟲草害;按照《植物檢疫條例》對農業植物及其植物產品實施檢疫,防止植檢對象的傳播蔓延,保障農業生產安全;植保新技術試驗、示範、推廣工作,促進植保事業發展。
9、棉花辦公室:研究提出全縣經濟作物發展目標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濟作物生產意見。負責全縣棉花技術推廣工作,掌握生產動態,指導生產。承擔棉花研究試驗項目,引進、試驗、篩選、示範、推廣與普及棉花新品種、新技術。指導棉花試驗基地和生產基地建設。開展技術培訓,接受農民諮詢。開展棉花學術、技術、信息交流。
10、農業技術推廣站:參與制訂全縣農業技術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包括制訂夏糧秋糧生產技術意見、各時期管理意見等;組織農業技術的專業培訓。提供農業技術、信息服務。深入鄉村開展苗情長勢情況,接受民眾農業技術及信息諮詢等;對確定推廣的農業技術進行試驗、示範。承擔糧食作物研究試驗項目,引進、試驗、篩選、示範、推廣與普及糧食作物新品種、新技術。指導民眾性科技組織和農民技術人員的農業技術推廣活動。
11、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承擔全縣農產品生產基地安全狀況檢測。對農產品的品質、農藥殘留、重金屬等污染的若干參數進行檢測檢驗。對農作物產品質量安全有關指標進行監督檢驗、委託檢驗和仲裁檢驗。承擔農產品市場準入主要檢測項目的檢測檢驗任務。
12、原種場:積極落實和貫徹中央農村工作精神,把農村、農民致富,提高職工收入放在首位。負責全縣農作物優良品種的引進、示範、推廣工作。結合本地情況及市場需求,種植繁育農作物優良品種,為本地區提供優質良種。以市場為導向,搞好多種經營,增加職工收入。
13、園藝站:制定全縣園藝生產規劃和技術實施意見,引進推廣園藝新技術、新品種,並開展試驗、示範項目,組織實施無公害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組織實施全縣菜籃子工程建設。
14、農科所:負責制定全縣農業科學技術研究規劃,開展主要農作物栽培學、遺傳學、耕作學研究,促進農業科技發展。承擔本區域農業新產品、新技術推廣前的一系列中間試驗,為各級職能部門和領導指導農業生產提供依據,加快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提高農業科技含量,促進農業豐收。
15、第一園藝場:根據上級有關農業政策,把提高職工的收入放在首位。負責農作物新品種的引進、示範、推廣工作,結合本場實際情況,種植繁育農作物新品種,搞好多種經營,增加職工收入。
16、第二園藝場:根據上級有關農業政策,把提高職工的收入放在首位。負責果樹新品種的引進、示範、推廣工作,結合本場實際情況,種植繁育農作物新品種,搞好多種經營,增加職工收入。
17、桑蠶繁育場:根據上級有關農業政策,把提高職工的收入放在首位,結合本場的實際情況,積極搞好農業生產,發展多種經營,不斷增加職工收入。
18、延津縣水產局:2007年9月水利局所屬的水產局及延津縣水產技術推廣站、延津縣水生動物疫病防治站、延津縣水利局漁場,職能和機構劃歸延津縣農業局。水產局職能是:擬定全縣漁業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技術進步措施;對水產品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管理全縣漁業資源,主管全縣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管理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協調處理漁事糾紛;負責水生動物的防疫工作,管理全縣水產品加工、流通和漁機、漁船、網具製造;對全縣水產養殖生產進行規範統一發證管理;對全縣魚藥、魚飼料、水產苗種進行規範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水產技術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代表全縣政府行使魚船檢驗和魚政監督管理權。水產技術推廣站主要職責是:推廣漁業技術,促進漁業發展,水產技術推廣管理,體系指導,水產新技術及名優新品種引進、實驗、示範,水產技術培訓,職業技能鑑定,水產病害防治,漁業技術服務。水產病害測報,漁業生態環境檢測,水產品質量檢測,魚藥、魚飼料檢測,水產病害重大疫情的檢測與診斷防治,產地檢測(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苗種檢測)等。
19、區域站:區域站的主要職能是協助當地政府制定農業發展規劃,落實有關農業政策,推廣普及農業技術,促進農業調整,推進農業產業化,組織協調社會化的發展,關鍵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農作物病蟲害及農業災害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理,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檢驗、監測、和強制性檢驗,農業資源,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監測,農業公共信息和培訓教育服務等。

機構職責

1、擬定全縣農業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擬定全縣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全縣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
3、提出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政策的貫徹意見;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貫徹執行農業基本政策;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負責指導全縣農業承包契約簽訂與管理,指導、監督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組織開展對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負責對全縣農村財務會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工作。
4、研究提出全縣農業經濟結構調整的意見、規劃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與大宗農業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及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話預測並發布主要農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鄉(鎮)農業信息系統建設和農業冬麥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定全縣水果、蔬菜、花卉、中藥材、食用菌發展規劃,並參與組織實施及指導生產。
5、制定全縣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協調農科教結合工作,實施產教興農戰略;組織協調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話開展農業中專學歷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直接管理局屬場、公司、站。
6、組織全縣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農村能源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監督和管理。
7、指導全縣農業體系建設;按照審批許可權組織實施農產品、無公害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農作物種子、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國內生產種子、農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組織植物檢疫管理;做好對植物疫情報告和較大疫情的撲滅工作。
8、引進繁育推廣農作物新品種、瓜果菜新品種,組織指導建立高效農業示範園區。
9、組織全縣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10、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並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局管機構的人事、勞動工資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11、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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