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回扣制

延期回扣制,是指在一定時期內貨主將其貨載全部或者部分交給班輪公會航運公司承運,公會公司按照該時期的運費總額給予貨主回扣,但該項回扣只能在貨主繼續將下期的貨載繼續提供給該公會航運公司時才可取得的一種制度。班輪公會或航運公司爭攬貨載而採用的一種手段。現各國法律通常禁止班輪公會使用該項制度。

公會為維持其壟斷,對非公會船公司進行排擠,如使用戰鬥船,降低運價以攬貨,迫使非會員船公司退出航線。對貨主則採取延期回扣和雙重費率制度。凡與公會簽訂契約的貨主,可享受優惠費率;如下一期仍使用公會船載貨,又可獲得延期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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