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延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延市發〔2010〕6號),設立延安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延安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 職責調整:取消的職責
- 職責調整2:劃入的職責
- 劃入的職責:將原市經濟委員會的職責
設定依據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延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延市發〔2010〕6號),設立延安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延安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經濟委員會的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2、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定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實施;按市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工業日常運行監測、工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
3、將原市信息化辦公室承擔的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的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劃出的職責
1、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煤、電、油、運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和重要物資綜合協調與應急調節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鐵路道口安全管理職責劃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中小企業促進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編制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負責手工業合作社聯合社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統計、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指導相關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辦理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地方性事務。
(四)負責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和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負責監督檢查財政債券支持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資金使用情況;負責限額以上政府投資技術改造項目的報批和計畫安排;負責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裝備規劃、年度計畫實施工作;指導行業技術和技術創新,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省、市工業科技重大項目,推動工業科技成果產業化和信息服務業、新興產業的發展;負責全市石化、化工、煤炭、冶金、機械、食品、醫藥等工業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室內裝飾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執行國家信息化建設的方針政策,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七)承擔全市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和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有關重要事項。
(八)執行國家有關招投標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市工業和信息產業招投標工作規定,負責監督工業和信息產業招投標活動。
(九)依法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監督;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負責國有企業股份制審核和上市公司的審核、推薦工作;擬訂市屬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製度,審核市屬企業工資總額。
(十)代表市政府向市屬重點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協助市委管理企業領導及其人員;負責除市委管理之外的國有企業負責人考察任免工作;負責企業領導幹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
(十二)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市級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規章和辦法,指導各縣區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政秘科
負責機關黨政日常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承擔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新聞發布、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安保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與政策法規科
擬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有關規定;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推進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教育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工作;負責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提出有關企業領導任免建議;負責企業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監管企業中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及對外宣傳、新聞發布等工作。
(三)規劃與行業管理科(市手工業合作社聯合社辦公室)
組織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擬訂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審核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及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立項、考察、論證和審批申報工作;擬訂工業和信息產業招投標工作有關規定,負責核准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投資項目、技改項目和國債項目的招標組織形式、招標範圍和招標方式,監督管理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招投標活動;組織實施國家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國家工業科技重大項目和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動技術創新和產業相結合;承擔石化、化工、煤炭、冶金、機械、食品、醫藥等工業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室內裝飾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集體工業經濟管理。
(四)經濟運行監測科
執行國家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的方針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監測工業日常運行,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行業生產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承擔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加全生產管理,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辦理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地方性事務。
(五)企業和信息化管理科
執行國家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指導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研究提出企業改制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組建方案;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兼併破產計畫,負責企業合併、分立、解散、清算、關閉破產和困難企業重組工作;負責國有企業改制審核和擬上市公司的審核、推薦工作;承擔市國企改革辦的日常工作。指導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軟體業發展和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組織實施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工作;負責聯繫駐延各信息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協助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在延的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運行及電信與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督與服務,協調市內電信資源分配,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
(六)產權管理與業績考核科
執行中省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對監管企業資產評估的審核備案和國有資產預算;負責對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發債方案的審核;承擔市屬企業不良債權的處置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信息、清產核資、企業財務監督、績效評價等工作;組織實施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工作;擬訂市屬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製度;負責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總經濟師1名,總工程師1名,手工業聯社專職副主任1名;科長6名,副科長3名。
其他事項
(二)煉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業管理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其它石油和煤化工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