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省、市、縣關於林業發展建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我縣林業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我縣的森林防火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國土綠化工作;組織編制、審核林業採伐限額,監督執行林木採伐、森林撫育、調查設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壽縣林業局
- 所在地:延壽縣
- 國家:中國
- 性質:行政事業單位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三)監督全縣木材憑證採伐、運輸、經營等林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林權、林地管理。
(四)協調、監督和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的案件。
(五)指導和管理局所屬國有林場、企事業單位、鄉鎮林業站工作。
(六)指導縣內林業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土保持、環境保護、林業綜合開發、扶貧工作。
(八)承辦有關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對政務等日常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重要檔案、報告、機關工作計畫、工作制度、總結等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對局辦公會及全局重大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全局各種會議及上級檔案精神落實情況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會議、信息、督查、信訪、機要、保密、接待、房管、車輛調動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用品採購等後勤服務工作。
(二)人力科教股
負責全局機構人員編制、勞動力調配、勞動力管理、職工培訓、勞動就業;負責全局勞動工資管理、工人檔案、幹部技術檔案管理;負責全局幹部管理、人事監察、幹部培訓、公務員年終考評、職稱晉級;負責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及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負責職工養老保險、待業保險、醫療保險、退休費統籌等;負責林業局科技、婦女、計畫生育、老幹部、人才工作。
(三)計畫、財務、審計股
負責貫徹執行《會計法》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保證全局會計工作依法有序進行;負責編制全局的財務收支計畫和各項經費預算以及財務決算的編報工作;負責全局統計數字的編報工作;依法下達各項計畫、財務指標,依法審計;依法對全局各獨立核算單位的會計業務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四)資源林政股
負責宣傳、貫徹、落實林業法規、政策;依法對森林限額消耗、憑證採伐、運輸、銷售等制度的貫徹執行與監督;依法審核征占用林地的手續;依法發放《林權證》和調查處理林木、林地權屬糾紛工作;依法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更新實行管理和監督;負責查處各類破壞森林資源、野生動物資源行政案件;依法對木材經營加工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 防火辦
監督、檢查、指導全縣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實施和落實,負責監督檢查各級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承擔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和森林防火專業撲火隊伍培訓工作以及對森林防火工作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六)經營股
負責國營森林採伐作業設計的組織、實施及其業務技術指導,檢查、監督伐區的生產作業質量;負責國營更新造林、封山育林計畫的落實、設計、組織與實施,監督、檢查作業質量;負責國家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實施管理、補助工程管護質量的檢查與監督;負責森林採伐生產作業的安全管理。
(七)產業股
負責開發符合林業資源優勢的產業項目;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產業生產工作;負責全局各項產業的產前培訓、產中指導及產後銷售等服務工作;負責全局產業發展項目引進、論證、推廣、服務工作;負責全局產業發展的其它管理工作。
(八)法規辦
負責林業政策、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負責對林業行政案件的審查、審批、把關工作;負責對林業行政案件的訴訟、應訴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各行政職能部門的執法情況;負責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
(九)項目辦
負責項目的規劃布局、確定和立項報批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協調開展項目前準備工作;負責林業項目的引進、管理,協調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各級項目資金爭取、管理等各項事宜。
(十)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木材加工經營許可證審批;負責集體林木採伐許可證審批;負責省內木材運輸證明審批;負責野生動物產品經營許可證審批。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和機關黨委按黨章和有關規定設定。
協助領導對政務等日常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重要檔案、報告、機關工作計畫、工作制度、總結等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對局辦公會及全局重大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全局各種會議及上級檔案精神落實情況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會議、信息、督查、信訪、機要、保密、接待、房管、車輛調動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用品採購等後勤服務工作。
(二)人力科教股
負責全局機構人員編制、勞動力調配、勞動力管理、職工培訓、勞動就業;負責全局勞動工資管理、工人檔案、幹部技術檔案管理;負責全局幹部管理、人事監察、幹部培訓、公務員年終考評、職稱晉級;負責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及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負責職工養老保險、待業保險、醫療保險、退休費統籌等;負責林業局科技、婦女、計畫生育、老幹部、人才工作。
(三)計畫、財務、審計股
負責貫徹執行《會計法》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保證全局會計工作依法有序進行;負責編制全局的財務收支計畫和各項經費預算以及財務決算的編報工作;負責全局統計數字的編報工作;依法下達各項計畫、財務指標,依法審計;依法對全局各獨立核算單位的會計業務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四)資源林政股
負責宣傳、貫徹、落實林業法規、政策;依法對森林限額消耗、憑證採伐、運輸、銷售等制度的貫徹執行與監督;依法審核征占用林地的手續;依法發放《林權證》和調查處理林木、林地權屬糾紛工作;依法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更新實行管理和監督;負責查處各類破壞森林資源、野生動物資源行政案件;依法對木材經營加工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 防火辦
監督、檢查、指導全縣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實施和落實,負責監督檢查各級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承擔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和森林防火專業撲火隊伍培訓工作以及對森林防火工作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六)經營股
負責國營森林採伐作業設計的組織、實施及其業務技術指導,檢查、監督伐區的生產作業質量;負責國營更新造林、封山育林計畫的落實、設計、組織與實施,監督、檢查作業質量;負責國家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實施管理、補助工程管護質量的檢查與監督;負責森林採伐生產作業的安全管理。
(七)產業股
負責開發符合林業資源優勢的產業項目;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產業生產工作;負責全局各項產業的產前培訓、產中指導及產後銷售等服務工作;負責全局產業發展項目引進、論證、推廣、服務工作;負責全局產業發展的其它管理工作。
(八)法規辦
負責林業政策、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負責對林業行政案件的審查、審批、把關工作;負責對林業行政案件的訴訟、應訴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各行政職能部門的執法情況;負責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
(九)項目辦
負責項目的規劃布局、確定和立項報批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協調開展項目前準備工作;負責林業項目的引進、管理,協調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各級項目資金爭取、管理等各項事宜。
(十)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木材加工經營許可證審批;負責集體林木採伐許可證審批;負責省內木材運輸證明審批;負責野生動物產品經營許可證審批。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和機關黨委按黨章和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