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延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延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延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上級單位:延壽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與計畫,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本縣區域內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本縣區域內企業(非公司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註銷、備案登記。負責本縣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及 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市場主體的遷移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企業名稱爭議行政裁決。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負責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和疑難案件。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指導監督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監督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實施質量發展及質量強縣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依法組織實施絮用棉製品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組織實施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許可、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
(八)負責食品安全工作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負責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准、食品小經營核准、食品經營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技術規範以及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負責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廣告內容監測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受理、處理新興業態、競爭性行業及突發性、群體性跨區域的重大侵權行為和消費爭議糾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契約監督管理。制定發布、推進契約示範本,規範契約文本使用。查處契約違法行為。依法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登記。依法監管拍賣企業及拍賣行為。
(十四)負責組織實施商標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商標戰略。牽頭推進商標服務信息化建設。開展商標擴大保護工作。指導和扶持市場主體商標註冊、管理和運用,規範使用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指導商標代理行業組織。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牽頭實施廣告發展戰略,指導廣告業和廣告園區發展。組織監測廣告發布情況,規範廣告市場秩序。指導落實廣告發布審查制度。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含網路媒體廣告)。負責廣告登記審批,以及廣告經營許可的核發和變更。組織查處虛假廣告行為。
(十六)負責市場經營主體信用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建立以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為重點的信用體系。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監督、指導市場主體年報並向社會公示。負責確定公示企業抽查名單,組織做出異常經營名錄的移入、移出決定,並向社會公示。受理、核查並處理公示信息的舉報案件。責令未履行信息公示義務的市場主體依法履行公示義務,並將上述相關信息向社會公示。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公示信息的查詢。負責開展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工作和其他相關信息的公示工作。
(十七)負責網路市場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負責搭建哈爾濱市網路經營主體資料庫,統計和管理全縣網路經營主體的詳細數據信息。負責研究建設網路誠信機制,推動地方網路經濟健康發展。負責開展網路經營行為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網路消費維權。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依法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計量器具校準機構。對計量檢定人員實施監督管理。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實施修理計量器具行政許可工作。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標準化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依法推行國家、省、市標準,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作。
(二十)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二十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工作。國際交流與合作。
(二十二)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的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運營體系、公共服務體系。組織商標、專利執法。負責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監督管理,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
(二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完成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推進“一網通辦”努力實現“最多跑一次”。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歷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工業產品質量、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十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縣公安機關依法提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受理除在傳銷中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並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傳銷行為和涉嫌犯罪的傳銷行為以外的案件。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食品實施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生產、收購、貯存、運輸、銷售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食用林產品(含管轄範圍內的水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食品實施監督管理。
4.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健全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體系,完善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2)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調整、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3)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衛生監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檢查或檢測發現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提供不合格產品的,及時通報縣衛生健康局,由縣衛生健康局依法處理。
5.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制定加油站和倉儲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對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縣實施監管的加油站經營成品油質量和計量器具、成品油銷售計量及相關計量活動進行監督。(2)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餐飲服務和酒類食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3)對預付卡消費領域經營活動監督管理工作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騙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行為進行查處。
6.與縣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教育局應加強對學校、托幼機構集體食堂標準化建設的督導,並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專項督導評估指標,督促學校托幼機構集體食堂落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的整改意見,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學校、托幼機構集體食堂發生的食物中毒事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加強對學校、托幼機構集體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7.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加強對建築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巡查,並將建築工地食堂標準化建設和食品安全管理作為施工企業文明施工的重要檢查內容,督促建築工地食堂落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的整改意見,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建築工地食堂發生的食物中毒事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加強對建築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8.與縣委統戰部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清真食品的質量安全,在依法查處清真食品企業違法行為涉及民族宗教政策的,或發現相關企業及從業人員違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應及時協調縣委統戰部處理。縣委統戰部應從維護少數民族權益出發牽頭組織查處。同時,縣委統戰部應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必需的民族宗教政策和事務的指導,協助做好清真食品監管。兩部門應建立監管聯動機制。
9.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對占道商販經營行為的查處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加強對臨時占道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應建立監管聯動機制。
10.與行業主管部門在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活動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法查處無需取得許可證的無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監管未明確由行業主管部門監管的已取得營業執照的市場主體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查處違法行為。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查處未依法取得許可且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監管從事應當取得許可和已經取得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查處違法行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建立相互通報工作機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管中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應及時通報作出準子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行政許可決定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在監管中依法撤銷生產經營行政許可證,且認為應當同步吊銷營業執照的,及時通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11.與行業主管部門在對出售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實施監管和查處的有關職責分工,出售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應在指定場所進行交易,指定的場所應在依法登記註冊的各類市場(含網路交易平台)及其他適宜場所中確定。其中,縣區內指定的市場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商縣自然資源局(陸生野生動物,下同)、縣農業農村局(水生野生動物,下同)部門,指定市場的監管職責由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相應監督管理職責。指定的其他場所依據交易野生動物品種分別由縣自然資源具、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承擔相應監督管理職責,具體的監管查處工作可由縣本級或交由具備條件的指定場所所在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在指定的場所外出售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應予查處,其中,在非指定的市場內出售的,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查處,具體工作由該轄區市場所實施。占用街道或臨街出售的,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查處。在上述場所或區域以外出售、收購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由縣自然資源局或縣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組織查處,具體的監管查處工作可由縣本級或具備條件的所在縣自然資源局和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市場監管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在查處過程中,如需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並罰、撤銷相關行政許可或需要專業技術支持和政策指導的,應通報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應予配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史志、檔案、督查督辦、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提案議案、輿情監測等工作。牽頭負責應急處置綜合協調工作。承擔並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牽頭負責目標考核工作。承擔和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政務服務事項、公共服務事項流程再造和標準化工作。指導系統裝備配備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培訓教育和外事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法規股。承擔規範性檔案及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監督嚴格落實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全局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負責執法工作調研、執法輿情監控。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登記註冊管理股。承擔市場監管許可權內行政審批及行政許可事項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行政許可事項的劫查、認證、檢驗、檢測、審核相關工作。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及行政許可核發工作。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
(四)價格監督管理股。負責轄區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督檢查和執法檢查,指導監督查處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和各類價格欺詐行為。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監管價格收費行為,組織、指導監督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全縣開展價格欺詐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查處不正當競爭及相關經濟違規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指導監督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工作。組織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五)網路交易與商品市場監督管理股。(信用、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擬訂並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監督指導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監督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依法負責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配合開展有關領域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擬訂並組織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牽頭協調全縣“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組織實施系統內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縣本級登記企業法定事項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無照生產經營查處。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組織指導相關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本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擬訂並組織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制度措施。指導開展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引導督促經營者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責任和義務,建立健全消費維權網路。指導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指導消費者滿意度測評工作。指導監督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承擔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縣消費者協會工作。指導開展市場監管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投訴舉報事項。組織投訴舉報平台信息化建設及數據統計分析、管理使用工作。對投訴舉報的內容進行核實、調查,對消費爭議進行調解。辦理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依法保護商標、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予以行政調解或指導查處。負責本縣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整治工作。實施商標戰略。負責本縣內菸草廣播、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以及除市級監管以外其他廣告的監管。負責本縣內從事廣告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廣告經營行為的企業或個人的監管。承擔地理標誌保護產品證明商標申報工作。對地理標誌保護產品證明商標實施保護和監督。組織指導虛假違法廣告案件查處工作。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工作。承辦整治虛假違法廣告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貫徹智慧財產權交易、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政策。貫徹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警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負責局內智慧財產權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八)質量技術監督管理股。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協調落實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在上級部門指導下完成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檢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缺陷產品召回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縣級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獲證企業證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絮用棉製品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檢定、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國家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計量檢定員考核、特種設備監督檢驗、食品檢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等中介機構的執業行為監管。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從業資質沒有要求的中介機構執業行為的監督。
(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負責宣傳貫徹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指導監督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對特種設備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並有序推進基層單位的特種設備日常監察職能。組織實施各項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檢查,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重要時段的特種設備安全檢查,負責制定年度重點監控單位設備目錄和使用、生產單位年度檢查計畫,並對檢查情況開展監督。負責對各基層單位開展特種設備業務培訓、考核,對特種設備管理人員、作業人員資質進行監督管理。配合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及化妝品零售,監督實施經營、使用安全形勢,使用相關法規。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質量和化妝品檢查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標準、技術規範以及有關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零售使用環節、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監督查處全縣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化妝品流通環節質量抽查檢驗,組織開展藥品流通環節、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組織流通環節藥品、化妝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監管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區縣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情況,擬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調查研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計畫,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參與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局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縣生產、流通、餐飲服務、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食品等食品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食鹽經營環節,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指導監督查處全縣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食品銷售、食品添加劑、食品小經營、網際網路銷售食品、現場制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查處全縣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食品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迫溯體系。組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承擔協調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小餐飲、校外託管機構和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餐飲服務量化分級管理和風險評定工作。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經營者監督檢查。組織查處全縣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組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特殊食品監督檢查。負責乳製品、酒類食品等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監督查處全縣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特殊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特殊食品及乳製品、酒類食品等安全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食鹽和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以及早夜市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查處全縣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機關黨委。按照黨章有關規定和上級組織部門的要求,在局黨組的領導下,認真抓好各支部的黨群工作和黨的建設。抓好貫徹落實縣委政策的實施工作和宣傳工作。密切聯繫本局工作實際,認真做好黨員、幹部和職工的理論學習、教育和評議工作。組織認真學習黨的政治思想理論和方針政策。根據從嚴治黨的要求,對黨員進行管理和監督,督促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嚴格執行黨的紀律。負責共青團、婦聯、工會等組織建設工作。牽頭負責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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