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民健康政策,統籌規劃全市衛碑嚷頌贈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阿民戶革,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具體措施。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全市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組織開展傳染病監測。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落實《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的履約相關工作。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地方行備記寒業管理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淋戶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全市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市厚精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在我市召開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組織制定全市中(朝)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全面加強中(朝)醫藥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督執法工作。加強行業治理,整治行業亂象。
(十三)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衛生健康局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觀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多葛囑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中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危主朽煉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市發展和改革局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協助上級部門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
4.與延吉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市衛生健康局與延吉海關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性疫情通報和協調處理機制。
5.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人事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宣傳和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本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及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及相關的初審等綜合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本系統黨建、精神文明、政行風建設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考察、任免及人事、檔案管理、調配、幹部培訓等工作;負責指導市直衛生健康系統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及統戰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支部和局機關、局團委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及維穩工作;承擔市直屬醫療衛生單位安全生產、維穩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管理。
(二)財務科(規劃信息科)。負責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負責項目建設綜合管理;承擔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編制衛生健康項目預決算;指導本系統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醫政醫管科(中(朝)醫藥管理科、體制改革科)。貫徹國家、省、州有關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準入、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法規、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定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加強行業治理,整治行業亂象。指導臨床護理、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監督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負責醫療事故和計畫生育手術技術鑑定綜合管理,監督醫療事故的處理;負責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救援工作。擬訂全市中醫藥、朝醫藥、中西醫結合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各級各類中醫醫療機構;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進行監督和業務指導;負責中醫藥科研管理及科研成果轉化。整理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四)綜合監督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市級衛生健康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綜合服務功能,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五)疾控科(婦幼科、衛生應急辦公室)。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貫徹執行婦幼健康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承擔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指導和推進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
(六)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老齡健康科、基層衛生科)。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認真貫徹落實生育政策和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工作。組織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定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項目;指導推進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各項基層衛生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衛生健康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7名,其中:正職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工勤事業編制按實有人數暫保留1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其他事項
市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金永春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市發展和改革局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協助上級部門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
4.與延吉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市衛生健康局與延吉海關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性疫情通報和協調處理機制。
5.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人事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宣傳和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本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及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及相關的初審等綜合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本系統黨建、精神文明、政行風建設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考察、任免及人事、檔案管理、調配、幹部培訓等工作;負責指導市直衛生健康系統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及統戰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支部和局機關、局團委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及維穩工作;承擔市直屬醫療衛生單位安全生產、維穩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管理。
(二)財務科(規劃信息科)。負責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負責項目建設綜合管理;承擔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編制衛生健康項目預決算;指導本系統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醫政醫管科(中(朝)醫藥管理科、體制改革科)。貫徹國家、省、州有關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準入、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法規、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定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加強行業治理,整治行業亂象。指導臨床護理、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監督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負責醫療事故和計畫生育手術技術鑑定綜合管理,監督醫療事故的處理;負責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救援工作。擬訂全市中醫藥、朝醫藥、中西醫結合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各級各類中醫醫療機構;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進行監督和業務指導;負責中醫藥科研管理及科研成果轉化。整理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四)綜合監督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市級衛生健康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綜合服務功能,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五)疾控科(婦幼科、衛生應急辦公室)。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貫徹執行婦幼健康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承擔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指導和推進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
(六)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老齡健康科、基層衛生科)。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認真貫徹落實生育政策和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工作。組織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定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項目;指導推進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各項基層衛生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衛生健康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7名,其中:正職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工勤事業編制按實有人數暫保留1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其他事項
市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金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