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發展和改革局

延吉市發展和改革局

延吉市發展和改革局,是延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吉市發展和改革局
  • 外文名:Yanji development and Reform Bureau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晨情況進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研究並提出巨觀調節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況;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產政等方面的情況,監督價格政策的執行。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五)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全市基本建設項目初步審查、竣工驗收和全市重點工程項目名單的確定及組織協調、調度工作;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招標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晨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提出工業市建設的巨觀規劃,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擬訂石油、煤炭、天然氣、電力等能源發展規劃;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創新工作。
(七)組織編制農村經濟、工業經濟、交通能源、科技、及農村扶貧等工作的年度計畫及中、長期發展規劃。
(八)研究分析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全市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九)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與全市國民經濟的銜接平衡;做好全市人口機械增長計畫,並監督計畫執行情況。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和生態市建設戰略,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全市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二)負責制定和調整《吉林省定價目錄》授權縣市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以及國家、省授權(委託)縣市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對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及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和成本調查;按照上級部門工作部署組織開展農產品成本調查和成本預測工作;負責全市市場價格水平監測、調查和基礎分析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一帶一路”倡議發展規劃、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規劃實施方案和有關法規。
(十四)編制第三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外資進口等方面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
(十五)編制國民經濟信息化建設規劃,組織全市信息網路建設,推動電子化政府建設,積極推動社會公共服務、企業生產數位化網路技術。
(十六)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市西部開發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十七)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戰略物資儲備規劃,提出市級戰略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重要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全市鹽業行政管理等職責。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州關於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糧食工作的具體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業指導,監督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
(十九)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投資項目的安排意見和建議,並爭取國家、省和州項目建設政策支持;擬定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指導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受政府委託,對國有糧食企業資產實行監管,負責全市糧食政策性虧損財務掛帳的管理和指導。
(二十一)負責全市糧食監測預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糧油應急預案,提出應急預案的啟動意見,並做好應急預案啟動後的糧油供應工作,確保軍糧供應和全市糧食安全。
(二十二)負責本地區糧食收購企業的資格審查,核發糧食收購許可證,並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核查。
(二十三)負責對全市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備存、加工運輸、銷售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原糧衛生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對成品糧市場質量檢驗檢測,監督檢查應急糧食品質、衛生;開展放心糧油工程,評選放心糧油和糧油經銷店,確保城鄉居民消費安全。
(二十四)負責制定全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有關地方標準;指導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儲存、加工、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糧食質量標準化工作;制定糧食儲存、加工、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糧食流通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社會糧食流通及加工的統計工作,負責對區城內所有糧食經營者以及工業用糧企業的糧食購進、銷售、儲存、加工等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進行統計;指導糧食產業化發展。
(二十五)推進糧食產後減損安全保障工程,指導農民搞好糧食降水和儲存,提高儲存糧食品質,促進農民增加收益。
(二十六)加強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二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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