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衛生健康局

延吉市衛生健康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吉發〔2018〕44號)和《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延吉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19〕35號),制定本規定。

延吉市衛生健康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市中醫藥管理局牌子。

延吉市衛生健康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州市委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吉市衛生健康局
  • 外文名:Yanji municipal health and Health Bureau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民健康政策,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具體措施。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全市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組織開展傳染病監測。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落實《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的履約相關工作。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地方行業管理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全市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在我市召開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組織制定全市中(朝)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全面加強中(朝)醫藥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督執法工作。加強行業治理,整治行業亂象。
(十三)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衛生健康局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觀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中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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