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四葉草義工協會

延吉市四葉草義工協會由進學街道社區志願者協會發展而來。進學街道社區志願者協會成立於2010年6月,並在街道黨群辦公室設立了志願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12年 11 月 20 日重新改組,正式更名為延吉市四葉草義工協會,我們的口號是“城市因我美麗”。在過去的幾年中,為了使我們這座城市更加充滿愛心做了許多卓有成效的努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吉市四葉草義工協會
  • 成立時間 :2010年6月
在摸著石頭過河的過程中,我們在對四葉草的含義、義工服務的理解、義工隊伍的建設和管理、項目的招募和組織上,有了更加成熟的思路和創新求變的激情。
2013年元旦,經過長期的籌備,四葉草網站正式開通,為義工的招募、項目的推行、義工隊伍管理和溝通搭建了平台;我們還重新清理和更新了義工隊伍,設立了組織機構,安排了專職人員負責各項工作。嶄新的四葉草義工協會歡迎您的加入,讓這個城市因我們而更加美麗。
四葉草的含義: 最正統的"四葉草"來自於白車軸草,它們的小葉片通常是三片,只有極少數在基因變異的情況下才會長出第四片葉子,大約每十萬個葉片中才能找出一片來,所以說找到了四葉草是幸運的一點也不為過。 相傳發現4片小葉的白車軸草,就能帶來幸運與幸福 。
我們對四葉草的理解是:四葉草的葉片是心形的,我們每個人都是平凡的三葉草,但是當我們為別人獻出一份愛心的時候,我們就多了一個葉片,成為四葉草,給別人和自己帶來幸運和幸福。
延吉市四葉草義工協會義工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名稱:延吉市四葉草義工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性質:地方性義務工作者自願結成的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宗旨:弘揚志願者精神,創和諧美好新延吉
第四條本協會口號:城市因我美麗
第五條本協會地址:延吉市進學街道文河社區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救助弱勢群體
(二)開展各項志願服務活動
(三)開展各項便民服務
(四)開展社區睦鄰活動
(五)承接各項非營利性公益項目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四葉草義工的會員種類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其中單位會員是指企事業單位或學校等單位以團體的形式加入本團體;個人會員則是以個人的名義加入本團體的人士。
第八條申請加入四葉草義工的註冊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四葉草義工的章程,支持四葉草義工的各項公益活動開展;
(二)有加入四葉草義工的意願,能堅持參加公益活動;
(三)未滿16周歲的人員需在法定監護人的同意或陪同之下參加活動,70歲以上的老人須有家人的陪護方可參加活動。
(四)具備基本的公民素質,有起碼的社會責任感;
第九條四葉草義工註冊義工入會程式是:
(一)提交義工註冊登記表;
(二)提交個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免冠一寸照片3張;
(三)到四葉草義工協會辦公室辦理義工證和義工服務掛牌;
(四)關注和參與四葉草義工各項公益活動;
(五)一年之內義工服務時長不得少於24小時,若長期無故不參與活動者,將直接作退群處理。
(六)小組活動表現卓越的同志,將給予相應的勳章鼓勵。
第十條四葉草義工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四葉草義工的義工大會,並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四葉草義工各項公益活動;
(三)享有四葉草義工各項公益項目策劃的參與和建議權;
(四)對四葉草義工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擁有退出四葉草義工的自由權;
第十一條四葉草義工註冊義工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四葉草義工義工大會和協會的各項決議;
(二)維護四葉草義工的正面形象和各項合法權益;
(三)協助完成四葉草義工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向本協會提交必要的信息,並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四葉草義工,並交回義工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四葉草義工任何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四葉草義工協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四葉草義工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義工大會,義工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四葉草義工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對四葉草義工管理辦公室的績效進行評估;
(五)對四葉草義工的發展戰略和終止事宜進行表決;
(六)決定四葉草義工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義工大會須有200名以上的義工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義工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義工大會每2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義工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四葉草義工開展日常工作,對義工大會的各項決議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四葉草義工義工大會的各項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及會長、主任;
(三)籌備召開義工大會;
(四)向義工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四葉草義工的日常戰略和發展規劃;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四葉草義工設立管理辦公室,管理辦公室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主要負責人,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管理辦公室由義工大會選舉產生的會長及主任主持日常工作,並對理事會各項工作進行落實。
第二十三條管理辦公室設立各分類部門,並開展各項活動策劃和實施。
第二十四條四葉草義工的理事長、會長、主任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四葉草義工的各項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或者相關經驗;
(三)理事長、會長、主任、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會長、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對各項公益項目具備積極地促進作用;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理事長、會長、主任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四葉草義工理事長、會長、主任任期2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義工大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四葉草義工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四葉草義工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管理辦公室常務會議);
(二)檢查義工大會、理事會(或管理辦公室)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四葉草義工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對四葉草義工各項工作的正確性和預見性負責。
第二十九條四葉草義工主任行事下列職權:
(一)主持管理辦公室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部門分管幹事或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四葉草義工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四葉草義工經費來源:
(一)註冊義工會費;
(二)各項限定性和非限定性捐贈;
(三)政府購買服務;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四葉草義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義工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四葉草義工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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