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居民再生育證辦理需夫妻雙方提供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原件及一胎生育證(或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等證件以及離婚協定書、死亡證明、婚育證明、獨生子女證等相關材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吉居民再生育證辦理指南
- 其他材料:離婚協定書、死亡證明、婚育證明、獨生子女證等
- 所需材料:夫妻雙方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原件及一胎生育證
所需材料,辦證程式,
所需材料
所需證件材料:夫妻雙方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原件及一胎生育證(或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其他相關材料:離婚協定書、死亡證明、婚育證明、獨生子女證等。
辦證程式
1、如果無一胎生育證或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到夫妻雙方戶口所在村社區開具婚育證明;
2、到女方戶口所在地鎮、街計生辦填寫《申請再生育審核表》(二份),戶口、結婚證、其他相關材料等需要複印件(再婚夫妻須提供每次婚姻生育相關情況證明材料後,由鎮、街計生辦出具婚育情況說明);
3、逐級審批,到單位或村社區及雙方鎮街計生辦分別蓋章簽署意見;
4、到延吉市行政服務大廳審批辦證(審批時限30天,每周二、四辦證)。
註:如夫妻雙方為異地戶口,原則上應在女方戶籍地辦理。如男方為延吉戶口,需要結婚登記滿一年方可在延吉領取《再生育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