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江縣12345縣長熱線首接負責制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明確責任,提高效率,更好、更快、更優地服務廣大人民民眾和投資者,廬江縣發布了《廬江縣12345縣長熱線首接負責制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明確責任,提高效率,更好、更快、更優地服務廣大人民民眾和投資者,縣政府決定實行12345縣長熱線首接負責制。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首接負責制是指:第一個接聽12345縣長熱線轉接電話的單位為首接責任單位,第一個接聽來電的人員為首接責任人,由首接責任人負責回答、記錄、辦理來電人反映問題,並在承諾時限內向來電人反饋辦理結果。
第三條 首接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職責,依法、高效、優質辦理來電事項。
(一)對屬於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轉接事項,首接責任人能答覆的,應立即答覆。
(二)對電話交辦、書面轉辦事項,首接責任人應進行全過程跟蹤,並將辦理結果在承諾期限內向來電人反饋,同時報12345縣長熱線(縣政府總值班室)備案。
(三)對涉及多個單位共同辦理的事項,首接責任人牽頭協調相關單位,提出解決辦法,督促相關單位在承諾時限內辦結,並將辦理結果反饋來電人,同時報12345縣長熱線(縣政府總值班室)備案。
(四)首接責任人因客觀原因辦不了的事項,應立即向單位分管負責人匯報,由首接責任單位負責辦理,重大事項要及時向縣委、縣政府領導匯報。
(五)對不符合現行政策法規規定,暫時不能解決的投訴事項,首接責任人應耐心解釋;重複投訴的,應報12345縣長熱線(縣政府總值班室)備案。
第四條 協同單位要服從首接單位的協調,積極配合首接責任單位做好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12345縣長熱線(縣政府總值班室)要合理界定首接責任單位,做好轉辦事項的催辦、督辦,以及辦理結果的歸檔、回訪。
第六條 各責任單位對接聽事項的辦理意見要明確、具體,不得敷衍了事,模稜兩可。
第七條 首接責任人不履行職責,情節較輕的,取消其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條 首接責任人單位不履行職責,情節較輕的,由縣政府辦公室在全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紀檢、監察部門追究單位領導責任,並在年度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和政風行風評議中扣除責任單位相應分值。
第九條 協同單位不接受首接責任人單位協調的,由縣紀檢監察部門會同縣政府辦公室追究責任單位領導的責任,並在年度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和政風行風評議中扣除責任單位相應分值。
第十條 本辦法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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