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江縣醫療保障局

廬江縣醫療保障局

廬江縣醫療保障局是廬江縣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廬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正式成立,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正式成立

2019年3月26日,廬江縣醫療保障局舉行揭牌儀式。

機構簡介

根據廬江縣縣級機構改革方案的精神,廬江縣組建醫療保障局,為廬江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正科級。縣醫療保障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縣有關醫療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承擔全縣醫療保障工作。

主要職責

(一)落實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和標準。
(二)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落實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落實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監督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的落實,執行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落實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監督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的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落實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制度。完善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縣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內設綜合管理科、醫保管理科、監督稽查科。
綜合管理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文印、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機關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隊伍建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網際網路+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建設,推進醫保與人社、民政、扶貧、定點醫藥機構等部門信息系統聯網對接,建立健全醫保監管信息平台。
醫療保障科。負責醫療保障政策宣傳,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實施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執行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及動態調整機制。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監督稽查科。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完善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實施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監督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的落實,落實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完善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直屬單位

廬江縣醫保中心
縣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是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為副科級,事業編制25名,現有工作人員23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0名,其中正職6名,副職4名。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和基金征繳工作;負責全縣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審核、結算、支付工作;負責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審核、結算、支付工作;負責醫療救助對象住院費用的審核、結算、支付工作;協助承辦公務員醫療救助、離退休幹部醫療費用核銷等業務。
(二)負責全縣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支付、管理及會計和報表統計。
(三)負責全縣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網路維護;負責全縣醫療保險網路資料庫與定點醫療機構、相關職能機構、承辦機構的聯網運行、數據備份、系統升級、維護管理。
(四)負責全縣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招投標具體實施和結算服務工作。
(五)負責疾病應急救治相關工作。
(六)指導鎮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業務。
(七)接受縣醫保局的指導和監督,落實各項具體政策。
(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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