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江縣旅遊宣傳促銷獎補辦法》是廬江縣為充分發揮縣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的效益,提升廬江縣旅遊市場品質,鼓勵各地旅遊企業積極組織遊客來廬江縣旅遊,推進全域旅遊發展,依據《合肥市旅遊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合文旅發〔2021〕89號),特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廬江縣旅遊宣傳促銷獎補辦法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縣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的效益,提升廬江縣旅遊市場品質,鼓勵各地旅遊企業積極組織遊客來廬江縣旅遊,推進全域旅遊發展,依據《合肥市旅遊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合文旅發〔2021〕89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旅遊宣傳促銷獎補資金的來源為縣旅遊發展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原則上不突破當年在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的旅遊宣傳促銷獎補資金額度。
第三條 旅遊宣傳促銷獎補資金實行申報審批備案制。縣文化和旅遊局(以下簡稱“縣文旅局”)為旅遊宣傳促銷獎補資金的項目實施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獎補項目的受理、初審以及組織聯合審核、公示等工作。
第四條 旅遊節慶活動獎補標準
旅遊企業在我縣舉辦與本縣旅遊有關、社會經濟效益明顯的旅遊節慶活動的單位,根據活動投入費用的30%給予獎補,獎補總金額不超過3萬元。特別重大活動獎補實施“一事一議”的,應當事前經縣文旅局黨組會議集體研究,並報縣政府同意。鼓勵舉辦單位通過市場化運作,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開展旅遊節慶的,不予獎補。
第五條 旅遊節慶活動獎補申報條件
旅遊企業在舉辦旅遊節慶活動須得到有關部門的批准,活動開始前向縣文旅局書面報備,並提交有關證明性材料(活動方案、活動費用預算、活動成效證明材料等),經縣文旅局初審後,方可申報兌現獎補事宜。無登記備案者,不予獎補。
第六條 遊客招徠獎補標準
(一)旅遊團隊獎補
1.一日游獎補。旅遊企業從縣外組織團隊每次單團成團人數40人以上來廬旅遊的,年度累計人數500至5000人的,獎補5元/人;年度累計5000人至10000人的部分,獎補10元/人;年度累計超過10000人的部分,獎補15元/人。以上團隊須遊覽至少1個經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景區(點),串聯一處美麗鄉村旅遊點。單個旅遊企業一個年度內累計招徠獎補不超過12萬元。
2.二日游獎補。旅遊企業從縣外組織團隊每次單團成團人數40人以上來廬旅遊的,年度累計人數500人至5000人的,獎補10元/人;年度累計人數5000人至10000人的部分,獎補15元/人;年度累計超過10000人的部分,獎補20元/人。以上團隊須遊覽至少2個經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景區(點),串聯1個及以上美麗鄉村旅遊點,並在廬住宿一晚。單個旅遊企業一個年度內累計招徠獎補不超過18萬元。
3.單個旅遊企業組織一日游累計人數不足500人且二日游累計人數不足500人時,二日遊人數計入一日游,總人數超過500人時,參照一日游獎補執行。
4.研學游團隊人數標準參照旅遊團隊獎補政策,獎補金額減半執行。
(二)自駕游組織方獎補
1.自駕游組織方為合法旅遊企業主體,組織縣外遊客自駕游來廬一日游,一次性組織自駕車50台且100人以上,至少遊覽1個經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景區(點),串聯1個美麗鄉村旅遊點,按每輛車80元獎補。
2.自駕游組織方為合法旅遊企業主體,組織縣外遊客自駕游來廬二日游,一次性組織自駕車50台且100人以上,遊覽2個及以上經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景區(點),並在廬住宿一晚,按每輛車160元獎補。
3.單個自駕游組織方年度內獎補總額不超過10萬元。
(三)鐵路旅遊專列獎補
1.對組織旅遊團隊以專線旅遊列車形式到我縣旅遊的旅遊企業,單次50人至100人,遊覽1個及以上經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景區(點),並在廬住宿一晚,按0.5萬元/列的標準進行補助。單次達100人以上,遊覽2個及以上經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景區(點),並在廬住宿兩晚,按1萬元/列的標準進行補助。
2.單趟“旅遊專列”項目獎補每年不超過10萬元。
(四)旅遊團隊獎補和自駕游、旅遊專列組織方獎補項目不得重複申報,縣內舉辦的旅遊節慶活動有要求必須組織遊客參與的,不納入以上獎補範圍。
第七條 遊客招徠獎補申報條件
旅遊企業須在組織團隊來廬前三天,向縣文旅局提交書面報告。遊覽結束後一周內,提交有關證明性材料(含旅行者名單、旅遊行程單)、(含旅遊景區景點門票複印件、住宿發票複印件、活動備案、契約、場景照片等,其中景區景點門票和住宿酒店發票需相應的景區和酒店簽字蓋章確認),經縣文旅局核查確認後,方可申報兌現獎補事宜。無登記備案者,不予獎補。
第八條 地接市場先進獎補標準
縣內承接地接服務的旅行社(註冊地須在本縣)。由縣旅遊主管部門根據納稅、地接人數及安全服務等情況對旅行社進行年度考評,對考評前三名旅行社分別給予0.5萬元、0.4萬元、0.3萬元的獎補。
第九條 地接市場先進獎補申報條件
申報旅行社需提供獲獎檔案或證書等在下個季度第一個月初向縣文旅局報送上季度接待統計報表,作為年底獎補依據。如不按季度報送,視為當季度自動放棄,不計入全年累計數。
第十條 旅遊新產品開發宣傳獎補標準
(一)旅遊直通車獎補。旅遊企業在縣外旅遊集散中心或客運中心開設2條及以上到我縣旅遊直通車,每條直通車年開行不少於30次(往返記一次),給予運營企業每條直通車4萬元/年獎補。
(二)對在經文旅部門認定的全國旅遊商品大賽中獲得金獎、銀獎、銅獎的本地旅遊商品企業,分別獎補3萬元、2萬元、1萬元。對在文旅部門認定的本省旅遊商品大賽中獲得金獎、銀獎、銅獎的本地旅遊商品,分別獎補2萬元、1萬元、0.5萬元。在文旅部門認定的本市旅遊商品大賽中獲得金獎、銀獎、銅獎的本地旅遊商品,分別獎補1萬元、0.5萬元、0.3萬元。在本縣旅遊商品大賽中獲金獎、銀獎、銅獎,分別獎補0.5萬元、0.3萬元、0.1萬元。
第十一條 旅遊新產品開發宣傳獎補申報條件
(一)申報直通車獎補的旅遊企業需在規定時間內向縣文旅局提供開通直通車契約和運營情況證明材料。
(二)申報旅遊商品獎補的企業需提供獲獎檔案或證書等。
第十二條 新媒體宣傳獎補標準
鼓勵全縣旅遊領域經營單位、社會各界熱心人士,使用兩微一端等新媒體開展廬江旅遊宣傳行銷推廣活動,對其中發揮正面引導作用的原創熱點文章、視頻,分檔次給予獎勵:
(一)微信、頭條熱點文章,單篇閱讀量1萬次及以上的獎勵500元,單篇閱讀量5萬次及以上的獎勵1000元,單篇閱讀量10萬次及以上的獎勵2000元。
(二)短視頻類作品,在抖音、頭條、主流視頻網站,單條播放量5萬次及以上的獎勵800元,單條播放量10萬次及以上的獎勵1500元,單條播放量15萬次及以上的獎勵 2500元。
(三)同一作品在多個平台發布,不重複獎勵,按照就高原則獎勵。作品只按單篇(集/條)計獎,不計作者人數,同一作品由多人創作,只獎勵第一申報人。同一作者的作品以不同形式在多個平台發布,內容相似度在60%以上的,視為同一作品。
第十三條 新媒體宣傳獎補申報條件
申報主體需提供相關文章、視頻的連結,證明原創作品、閱讀量、播放量、網路評價的截屏等相關資料。
第十四條 全省“百強”旅行社獎補標準
(一)對我縣當年度新進入全省“百強”的旅行社,給予2萬元的獎補;
(二)對我縣上年度已進入全省“百強”的旅行社,當年度再次進入“百強”的旅行社,即連續兩年獲得該榮譽的旅行社,給予1萬元的獎補。
第十五條 全省“百強”旅行社獎補申報條件
申報旅行社需提供獲獎檔案或證書等。
第十六條 “三佳一差”評比先進獎補
每年對縣內星級旅遊酒店、特色旅遊飯店、星級農家樂、民宿四個類別開展“三佳一差”評比表彰,設一、二、三等獎若干名,每個類別獲獎數設定不超過參評單位數量的30%且不超過6個,分別給予0.5萬元、0.4萬元、0.3萬元獎補。
第十七條 “三佳一差”評比先進獎補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需提供獲獎檔案或證書等。
第十八條 申報時間
各項獎補實行申報制,每年度評審一次,申報截止時間為當年11月30日前。不按時報送視為自動放棄,不予獎補。
第十九條 評審程式及獎金兌現
各單位需在規定時間內向縣文旅局提交相關申報材料,由縣文旅局組織專業人員審核並提出初審意見,報聯審小組(縣文旅局、縣財政局兩部門組織專人)集體討論進行複審,達成一致的認定結果在廬江縣人民政府網上公示,公示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按程式兌現獎補資金。若有關主體提出異議,由縣文旅局負責解釋說明並妥善處理,確需調整審核意見的,由縣文旅局就該事項單獨行文報縣政府審批,不得影響其他獎補項目的正常兌現。
第二十條 責任處理
申報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撥付的資金將被收回,且3年內不準申報旅遊發展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一)在項目申報和執行過程中弄虛作假,騙取項目資金的。
(二)擅自改變獎補資金用途,挪作他用或截留、侵占的。
(三)對未按照本辦法規定使用管理旅遊發展資金,造成損失和浪費的。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規定的獎補項目,如縣政府有專門的獎補政策或其他獎補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縣級不重複獎補。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廬江縣文旅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