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江縣基本公共衛生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辦法(試行)是一項由廬江縣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信息,考核目的,考核原則,考核內容,考核對象,考核方法,
基本信息
為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對全縣基本公共衛生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的管理,保證公共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及可及性,推動全縣衛生工作的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09年版)、《廬江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方案》、《廬江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辦法(試行)》及省市有關檔案的要求,制定本考核辦法。
考核目的
逐步建立全縣公共衛生工作考核制度,指導和督促全縣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認真履行公共衛生服務職能,規範基層衛生服務機構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城鄉居民獲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促進基本公共衛生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考核原則
(一)堅持科學、合理、有效。根據基本公共衛生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的有關要求,各鎮要結合自身實際,科學合理地制定本地考核的具體內容、標準和措施,有效地開展考核工作。
(二)堅持客觀、真實、公平、公正。公開考核程式、內容、標準,考核過程要堅持實事求是,考核結果要客觀反映出基本公共衛生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落實的真實情況。
(三)堅持全面考核與日常管理相結合。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對基層衛生服務機構的日常管理,通過全面考核促進機構服務能力的不斷提高。
考核內容
(一)任務完成情況。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完成《廬江縣基本公共衛生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標準(試行)》(詳見附屬檔案)中所規定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數量和質量情況。
(二)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情況。主要包括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對公共衛生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要求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完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實行項目資金專賬管理,專款專用,賬冊清晰,原始憑證真實,資料符合規定。
(三)項目實施效果。主要包括居民對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知曉率、利用率和滿意度等。
考核對象
全縣所有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鎮衛生院、村衛生室。
考核方法
(一)考核採用自查和檢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各鎮衛生院在自評的基礎上,縣衛生局組織縣疾控中心、婦幼保健所、衛生監督所、精神病醫院等職能機構對各鎮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考核,財政、人事、計生等部門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各鎮衛生院在縣衛生局的監督指導下,對其工作人員進行考核。
實行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執行《廬江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辦法(試行)》,在縣級衛生機構指導下,由各鎮衛生院每半年組織一次考核,考核結果抄報縣衛生局。縣衛生局對考核結果定期組織抽樣調查。
(二)考核採取查閱資料、現場考察、抽查核實、問卷調查等方法。
(三)時間要求。
1、自查時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衛生院結合機構內部績效考核按月進行自查自評,並將自查情況和評價結果每月5日前上報縣衛生局。
2、全面考核時間:縣衛生局於每年5月和10月中下旬對全縣所有衛生服務中心、鎮衛生院進行兩次全面考核,經縣財政局、人事局、計生委審核後作出總結評價。
六、考核結果套用
縣衛生局及時將考核結果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結束無異議後,考核結果將自動生效。考核結果作為對衛生服務機構核撥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考核主要領導年度工作績效以及表彰的依據。考核合格的,縣政府財政部門按照與當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的原則核定經費;不合格的,縣政府財政部門按照考核合格確定的補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確定。衛生院對工作人員的考核結果,作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為半年)崗位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和其晉級、獎勵以及聘用、續聘和辭退的重要參考依據。縣衛生局對考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將督促考核對象查明原因,及時整改,完善相關制度。
七、組織管理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鎮要高度重視基本公共衛生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工作,充分認識組織落實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各鎮衛生院要結合本地特點,研究制定本地考核的具體落實措施,認真完成考核工作。
(二)健全組織,完善制度。各鎮要成立由衛生院院長牽頭,防保站和各相關科室負責人參加的考核組,負責制定相關標準、規範,組織開展考核工作。要充分發揮防保站在日常工作中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作用,指導落實各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各鎮應結合實際,實行人定崗、崗定責的方式,對各項公共衛生服務任務進行合理分解,加強績效考核和責任制建設,提高公共衛生工作效能和水平,做到明確分工,責任到人,避免相互扯皮、推卸責任。原則上,公共衛生人員應占全院專業技術人員20-40%,最低不得低於20%。各鎮可根據本院防保站人員數量、結構和服務範圍,每1-2人一組,實行分片包乾,責任到人的方式,充分發揮村衛生室(衛生服務站)的作用,綜合開展健康檔案、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傳染病報告與處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老年保健等基本公共衛生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
(四)加強宣傳,接受社會監督。各鎮要加強對基本公共衛生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的宣傳,不斷提高民眾對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知曉率和利用率,並自覺接受社會和民眾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