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山市教育體育局

廬山市教育體育局

廬山市教育體育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九江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0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廬山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廬辦發〔2019〕1號)精神,市教育體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廬山市教育體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九江市委關於教育體育方針政策和國家、省有關教育體育法律法規,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市教育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廬山市教育體育局
  • 外文名:Lushan Education and Sport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改革

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體育局,承擔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研究、擬訂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重大政策、教育與體育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教育體育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相關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編制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督促實施,規劃指導全市辦學體制、體育體制改革,指導和督查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管理工作,理順教育內部和外部的關係,建立適應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教育與體育體制及運行機制。
(二)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工作。統籌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和評估工作。
(三)依法完善中國小教師和校長的管理體制。統籌規劃並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教體系統表彰獎勵、教師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繼續教育和考核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
(四)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體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教育體育經費、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規劃。按有關規定管理中央、省、市對全市的教育體育撥、貸款及捐贈資金,監督管理全市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管理情況。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對教育體育事業的援助。
(五)綜合管理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及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督導和評估。統籌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和推行規範漢字工作。
(六)負責擬定社會力量辦學的規劃方案,審批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辦學機構。對全市社會力量辦學進行指導、管理、監督和評估檢查。
(七)統籌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歷教育、全市各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以及中國小招生考試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八)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主體責任工作。
(九)統籌協調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各類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應急管理工作。
(十)指導全市教育、體育宣傳、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現代遠程教育工作。規劃指導教育體育科研成果的推廣和全市現代信息教育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一)統籌規劃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條例》,指導並開展民眾體育活動,推動公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健身氣功的管理。
(十二)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全市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組織安排各類賽事。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執行體育產業政策,規劃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十三)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四)負責指導教育協會、學會、基金會、教育工會、體育社團等社團的資格審查和社團成立、註銷的審核。
(十五)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秘、會務、督查、機要、文書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運營工作;承擔信息、宣傳、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應訴工作;受理教育信訪工作。
(二)人事股(政務服務股)。指導協調全市教育系統教師隊伍建設和人事人才工作;統籌管理全市中國小教師編制、教師資格認定、教師招聘、人員調配、定向委培、師德師風建設、職稱評聘、勞動工資、福利、表彰獎勵、考核等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監察、教師信訪等工作。牽頭做好行政許可服務工作,負責編制行政(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目錄,梳理完善行政權力清單,最佳化政務服務環境。負責全市教育、體育行政確認事項網上錄入審批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教練員、文化老師的職稱評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協調退役運動員的安置工作。負責體育產業從業條件和體育經營單位行政審批。負責全市體育社團資格審定。
(三)教育股(體育工作辦公室)。
1、承擔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農村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教育依法行政和巨觀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德育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班主任工作。規劃並指導衛生、藝術、國防、科普、環境、心理健康等專項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中等職業教育改革及普通中國小招生制度改革,負責基礎教育、高中教育及職業教育學籍管理工作,核發全市國中學生畢業證書。提出我市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指導性招生計畫和市直中國小招生計畫。協調並指導全市中國小的共青團、婦女兒童和親職教育工作。統籌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社區教育、老年教育工作。
2、落實執行《全民健身條例》,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推動農村體育、社區體育、機關體育、少數民族體育、殘疾人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開展公民體質監測、民眾性體育健身活動。負責全市體育民生工程,農民體育場所規劃和建設。負責全市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
負責管理經營性體育活動。負責體育人才、市場管理人員和經營人員的培訓及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健身氣功管理工作;負責體育彩票的管理工作。
(四)財務股。負責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統計分析工作,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的政策。負責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經費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負責編制市級年度教育、體育事業財務收支計畫及審核財務決算。承擔教育、體育經費的統籌和全市教育財務、教育專項經費、教育捐資、中國小校舍建設資金的管理。負責貫徹落實好國家及省級優惠扶助政策。督促檢查體育場館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整合併盤活現有體育場館資源。
(五)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股。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各類學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建立健全和落實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中國小、幼稚園的校車、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防、防雷、防溺水安全管理。負責各類學校安全生產信息統計分析報告,牽頭組織、指導協調各類學校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督促全市學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負責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全市教育系統法制建設、法律援助有關工作。指導並監督季節性經營性游泳場所運行安全管理。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承擔教育督導工作。對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負責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導檢查;對全市教育發展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以及實施素質教育等進行督導、評估、檢查;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牽頭負責基礎教育質量監測和評估工作。
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負責處理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事務。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市教育體育局行政編制10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督學1名(副科級)。股級職數5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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