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饒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饒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饒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廣饒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饒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部門:廣饒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廣饒縣
  • 現任領導:李光輝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城鄉建設以及人民防空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規範性檔案。起草住房城鄉建設以及人民防空領域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住房城鄉建設以及人民防空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城鄉建設以及人民防空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高城鎮化質量。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戰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
(三)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擬訂住房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四)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人防工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組織實施建築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貫徹執行全省有關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參與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市一次性補充定額,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參與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組織擬訂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者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七)落實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工程抗震設防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城鄉建設以及人民防空領域消防、人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負責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指導城市建設工作,擬訂全縣城市建設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區建設年度計畫。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負責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九)擬訂全縣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全縣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房屋登記工作。
(十)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編制全縣住房保障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市、縣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擬訂全縣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物業公共部分及公用設施交付管理。指導居住區容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建設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平戰結合防護建設規劃。參與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防防護要求的審核,監督檢查人防防護建設落實。組織管理全縣人防工程建設,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指導制定防空襲計畫方案,負責全縣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工作。組織全縣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縣級人防指揮、信息平台建設與管理,負責人防警報設施規劃建設和警報信號發放工作。
(十四)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組織實施人防戰備資源的平時開發利用和維護管理。組織全縣利用防空警報發布災情警報,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人防科研、宣傳、教育工作。戰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轉入戰時體制工作。組織人防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工作。承擔縣人民防空軍政聯席會議(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住房城鄉建設以及人民防空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住房城鄉建設以及人民防空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六)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應急管理和安全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縣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推進全縣住房城鄉建設以及人民防空領域政務服務信息平台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廣饒縣分局對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具體監督管理工業企業污染防治和建築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工作。縣公安局負責查處交通噪聲和偶發性強烈噪聲污染。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建築工地車輛帶泥上路、商品混凝土拌合站揚塵等污染防治工作。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市道路揚塵、車輛帶泥上路、城市焚燒垃圾、餐飲油煙露天燒烤以及其他城市管理領域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鄉管理領域的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雨污分流和污水污泥處理、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指導農村污水管網、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村內(含村莊範圍內的坑塘)生活污水治理的監督管理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具體監督管理,包括畜禽養殖、秸稈焚燒、農藥化肥使用等方面的污染。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揚塵污染、地方鐵路噪音等職責範圍內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其他部門負責對所管理領域、行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2.關於節約用水工作。縣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節約用水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鎮(街道)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地方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建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建設節約用水制度、辦法,落實城市建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約用水制度、辦法,落實市政公用事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史志、建議提案辦理、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有關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指導城鄉建設檔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城鄉建設以及人民防空領域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以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住房城鄉建設以及人民防空領域的綜合調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含人防國有戰備資產)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利用外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和有關協調工作。指導住房城鄉建設以及人民防空領域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內部控制工作。
牽頭擬訂全縣住房城鄉建設以及人民防空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以及普法工作。牽頭推進部門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牽頭推進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牽頭負責系統內信訪工作。
(二)建設管理室(掛村鎮建設管理室牌子)。參與擬訂建築業發展改革和建築市場監管的政策、規劃、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負責房屋建築、人防工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建築業(含市政)企業、監理(含人防)企業資質管理工作,指導建築業企業對外市場開拓,負責進縣外埠建築企業的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建築市場綜合性監督檢查。指導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協調住房城鄉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市場。
負責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的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指標並組織實施。組織或者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理建築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缺陷的投訴。牽頭負責系統內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負責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勘察設計市場與質量的監督管理, 參與擬訂全縣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住房城鄉建設以及人民防空領域消防、人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建設大中型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審查,參與概算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範和抗震技術規範。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設計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資質和施工圖審查機構資格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築、建設科技以及智慧住區、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及試點示範。組織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科技項目研發、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以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負責全縣新型牆體材料與建築節能產品(含建築門窗)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住房城鄉建設以及人民防空領域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參與擬訂城市建設政策法規、發展規劃、改革措施。組織編制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縣城區城市建設年度計畫。負責行業統計工作。負責招商引資方面的工作。牽頭負責系統內環保工作。
負責開展新型城鎮化戰略研究,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標準體系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鎮化、中小城市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組織推進新型城鎮化試點示範、城鎮化統計監測等有關工作。負責參與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旱廁改造和危房改造、限額以下鄉村住房質量安全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省級示範鎮和美麗村居建設。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審核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負責人民防空建設專項規劃編制、管理及監督檢查。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指導全縣人防工程的平戰轉換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自建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負責全縣人防統計工作。
組織指導全縣人防指揮、通信警報、人口疏散體系、信息化和民眾防空組織建設。負責縣級人防指揮、信息平台建設與管理。指導制定防空襲計畫方案。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負責人防警報設施規劃建設和防空防災警報發放工作。負責人防軍民融合工作。承辦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編制人防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人防宣傳、公眾防空防災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負責全縣人防科學技術和人防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全縣人防戰備值班和訓練演練工作。負責組織全縣人民防空軍政聯合評價有關工作。
(三)房地產市場監管室(掛物業管理室牌子)。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穩定住房價格的措施並監督執行,加快推進房地產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實施城市住房發展規劃。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協助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承擔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房產信息抽查核實方面的工作。指導監督商品房銷售和交易資金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牽頭組織房地產市場綜合性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及估價機構、中介機構的備案管理工作。參與城市房產測繪單位的資格審查和管理,指導商品房面積、房產測繪成果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房屋徵收補償實施工作。編制房屋徵收年度計畫。審核縣政府確定徵收項目的徵收補償方案和補償協定。負責縣政府投資項目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的監督。審查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組織實施單位提出的啟動房屋徵收程式申請。
組織編制全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戶區改造和公租房籌集分配)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縣扶持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申報、資格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
擬訂全縣物業服務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物業服務標準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擬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房屋裝飾裝修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指導和監督。指導居住區容貌管理工作。負責制定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物業服務管理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工作。協調指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李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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