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靈縣水務局

廣靈縣水務局

廣靈縣水務局,是廣靈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戰略規劃、重要河湖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中長期供水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重要流域、區域以及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安排意見,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審批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縣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全縣地下水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全縣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節約用水相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全縣水資源監測。對全縣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全縣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縣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河湖長制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縣重要河湖及河口、河岸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縣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縣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縣跨流域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縣域小水網建設及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水電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及節水灌溉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縣區水事糾紛,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監督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全縣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依法負責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十三)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水利行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貫徹執行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水利信息化建設管理,組織水利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審查並監督實施,辦理有關水利涉外事務。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縣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縣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強化水利行業監督管理。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廣靈縣水利灌溉服務中心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及《山西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不斷促進灌溉服務中心水利事業健康發展。
(二)組織實施全縣水利灌溉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承擔所負責工程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節水技術推廣與套用、農田灌溉及生態供水等工作,確保工程設施良好、安全運行。
(三)負責所屬灌區內渠道水工程的保護,依法徵收水費及其他工作。
(四)負責全縣水庫防洪調度、防汛搶險、水情雨情汛情監測、農業澆灌、生態供水及水利樞紐設施運行管理維護等工作。
(五)負責全縣水庫基建、歲修、應急修復等工程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六)為全縣中小河流管理提供技術服務及水雨情監測工作。
(七)參與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節水灌溉工作,承擔全縣和農村小型水利工程技術指導工作。
(八)推進廣靈縣灌溉服務中心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加強機構能力建設,提高管理水平,推進灌溉事業現代化建設。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強黨的領導,落實黨組的主體責任;擬訂機關和直屬單位加強黨的領導的有關制度並組織落實,承擔相關文稿起草工作;負責黨組與縣委的黨務聯繫;承辦黨組會議和黨組理論學習,落實會議議定事項;承辦“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相關工作;承辦黨組的其他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信息化、政務督查、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水利科技和外事等工作;協調水利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編制縣級水利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提出縣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二)水利水保工程股。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鄉鎮供水工作;編制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發展規劃;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及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組織編制全縣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農村水電建設及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全縣水利發展戰略規劃,組織編制全縣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議;審核全縣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縣級審批許可權的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審批;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組織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利建設年度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落實水利工程建設制度,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組織實施全縣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組織指導全縣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縣管河流乾堤、病險水庫、病險水閘的除險加固。
(三)水利水資源管理股。承擔實施全縣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縣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實施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組織編制並發布水文信息、情報預報、全縣水資源公報;指導水文、水資源監測,河流、水庫和地下水監測工作;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節約用水評價和監督,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全縣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組織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水政監察,指導水行政執法;協調縣際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評審論證、辦理等相關業務工作;指導鄉鎮職權事項的業務辦理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編制全縣水庫、水電站大壩、攔河閘(壩)工程改造規劃;指導編制全縣水庫、攔河閘(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全縣調水工程、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攔河閘(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負責縣管調水工程、水庫、攔河閘(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編制全縣洪水乾旱防治規劃、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指導全縣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工作;指導全縣重要河流湖泊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全縣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工作;指導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工作,審核縣管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對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培訓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縣級河長開展督導、檢查;協調解決縣級河長交辦的工作;督促縣級責任單位履行河長制部門工作職責,調度檢查各縣區河長制工作開展情況;督導縣級相關責任單位和各鄉鎮開展河流突出問題整治;組織縣級、指導下級河長制考核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督導考核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管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