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二十七年(1901),清帝諭旨各省籌設警察巡軍,二十九年,廣西巡撫
柯逢時在省城創建廣西省城警察總局。
光緒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民政部奏擬承認
巡警道官制,將所有省原設巡警等局歸併辦理,專營全省巡警、消防、戶籍、營繕、衛生事務,光緒皇帝很快批准了這個奏議。接著頒發了《巡警道官制並分課辦事細則》。規定巡警道下設
警務公所,為全省警務的執行機構。
宣統元年(1909),省城警察總局撤銷,成立
廣西警務公所,隸
廣西巡警道,掌理全省及省城警察事務。七月,將省城5個分局、2個附局改為中、南、北、東洲4個警區和南區西、北區城外、東洲區文昌、行春4個警察分駐所。各警區共劃分l12段,設定112個巡警崗位。警區設區官、巡官、巡長、巡警,分駐所設巡官、巡長、巡警。二年,各警區及分駐所共有*7人。三年,增設水上巡警區和馬巡警3隊(共49人),直屬巡警道指揮。歷任巡警道:劉永滇、歐陽中鴿、王秉必。
民國元年(1912)設
廣西警視廳於省城桂林,隸廣西省民政司。同年10月,廣西警視廳隨省府遷南寧,桂林設警察局(局長
趙元傑)。2年,改名
桂林警察廳(廳長李濟潮),仍隸省府民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