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延伸
1958年3月至1962年7月,
氣象部門實行雙重領導以地方領導為主的體制。根據中央體制下放的精神,各級氣象站人、財、物下放各級人民政府領導。自治區氣象局與地、縣氣象部門為業務指導關係。 1958年5月, 經自治區黨委農村工作部批准,南寧氣象台與自治區氣象局合併,兩塊牌子,一套機構。 1959年8月27日, 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批准,自治區氣象局設秘書科、財務管理科、幹部宣教科,編制定員30人。 1960年4月19日, 經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批准,自治區氣象局發出《關於所屬機構調整的
通知》,自治區氣象局辦公室下設秘書科、人事科、計畫財務科。
1961年10月28日,經上級批准,自治區氣象局發出《關於本局機構和部分業務調整的
通知》,辦公室下設秘書科、行政管理科,成立業務處,下設宣傳服務科、農業氣象科。
1962年,中央氣象局吸取前一個時期權力下放過多,人、財、物
管理不便,業務工作有所削弱等
教訓,經國務院批准,將氣象局收歸氣象部門為主領導。8月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批准,自治區各級氣象台站人、財、物統由氣象部門管理。實行氣象部門為主的
領導體制。 1964年7月8日,自治區編制委員會
批准,自治區氣象局組織機構進行
調整,設立辦公室,下設秘書科、計畫財務科、行政管理科、物資供應站;成立政治處,下設宣傳教育科、組織科、幹部科。機關行政編制40人。
1965年, 設行政辦公室,下設秘書科、計畫財務科、附屬物資供應站。同年3月13日,自治區黨委同意,設立政治辦公室,下設宣傳教育科、組織科、人事科,附屬氣象幹部訓練班。
1968年8月18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批准,成立
廣西壯族自治區氣象局革命領導小組,領導全自治區氣象工作。 1969年10月至1973年2月,氣象部門歸同級革命委員會領導。
1969年,中央氣象局與總參氣象局合併,根據上級指示精神,省(區)以下的氣象部門歸同級革命委員會領導, 人、財、物歸地方管理。
8月28日,自治區革命委員會下發《關於氣象台、站體制下放的通知》,同意自治區各級氣象台站歸地方各級
革命委員會建制,人、財、物等歸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管理。11月,成立廣西壯族自治區
革命委員會氣象總站,負責管理全自治區氣象工作。 1969年11月,經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批准,自治區
革命委員會氣象總站設辦事組、政工組、生產組。同年,機關大批幹部下放,定員17人(不包括工人)。 1970年11月,根據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指示,廣西壯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廣西軍區聯合發出《關於加強對氣象部門領導的通知》 ,批准自治區氣象部門從11月1日起,實行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與軍隊雙重領導,以軍隊為主的管理體制。
12月12日,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批准,成立廣西壯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氣象局,撤銷廣西壯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氣象總站。 1971年,經廣西軍區批准,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氣象局設政治處、氣象處、管理處。共有幹部37人。 1973年6月至1980年8月,廣西氣象部門實行地方黨政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
1973年3月, 中央氣象局與總參氣象局分開,分別劃歸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建制。經中央軍委和國務院批准,省(區)以下氣象部門仍歸同級革命委員會建制,
實行地方黨政領導為主的
管理體制。 7月5日,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和廣西軍區聯合發出《關於調整氣象部門體制問題的通知》,決定自治區各級氣象部門仍歸地方革命委員會建制,實行地方黨政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 1973年8月27日, 自治區黨委常委辦公會議同意,自治區氣象局機關設定:辦公室、政治處、業務處、器材處(下設物資供應站、氣象儀器檢修室)、計畫財務處。 1978年6月8日,增設科學技術科。機關共有幹部45人。
1980年5月17日, 國務院批轉中央氣象局《關於改革氣象部門管理體制的請示報告》,同意全國氣象部門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氣象部門與地方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氣象部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體制
改革第一步,先調整省(區)以下氣象部門管理體制,省(區)氣象局統一領導全省(區)氣象台站,並實行省(區)、地區氣象局兩級管理辦法;1982年起,實行第二步體制改革,全國氣象部門自上而下地改為以氣象部門領導為主。 1980年8月15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了自治區
氣象局《關於改革我區氣象工作管理體制的
請示報告》。自治區氣象部門調整改革分三步進行:第一,搞好試點;第二,由自治區氣象局接收地(市)級氣象台;第三,由自治區氣象局和地(市)氣象台聯合接收縣級氣象站。 同年,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氣象局改稱廣西壯族自治區氣象局。
1980年10月31日,自治區編制委員會同意,成立人工降雨辦公室,屬自治區人民政府事業單位,掛靠自治區氣象局,其業務、服務、黨政、人事等工作,受
自治區氣象局領導和
管理。
1981年6月,自治區氣象局完成9個地、市氣象台和82個縣氣象站的接收工作。至此,全自治區以氣象部門領導為主的新體制開始實行。 1982年,
廣西和全國氣象部門一樣,實行第二步體制改革,自上而下地改為以氣象部門領導為主。 1984年12月,按照國家氣象局檔案《廣西壯族自治區氣象部門處級機構設定問題的批覆》,自治區氣象局下設辦公室、業務管理處、科技教育處、計畫財務處、物資處 (下設物資供應站、氣象儀器檢修所)、人事處、機關黨委、紀律檢查組、人工降雨辦公室。同年12月14日,
國家氣象局《關於增設行政管理處問題的
批覆》,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氣象局增設行政管理處,為直屬縣團級事業單位,管理機關行政事務和後勤工作。
1986年,國家氣象局核定下達廣西壯族自治區氣象局編制定員90人 (不包括行政管理處30人)。 1987年4月, 增設政治思想工作辦公室,管理全自治區氣象部門思想政治工作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1988年1月,增設氣象服務中心,管理全自治區氣象部門的專業有償服務和綜合經營。 1990年設定:辦公室、業務管理處、科技教育處、計畫財務處、物資處、人事處、機關黨委、紀律檢查組、政治思想工作辦公室、人工降雨辦公室、行政管理處、氣象服務中心。同年4月, 根據國家氣象局發出《關於加強監察審計工作的
通知》,又設立了監察審計室,與紀律檢查組合署辦公。
單位榮譽
2009年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