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省人民委員會關於修理外國都會房地產問題的補充說明的通知為省人民委員會[56]會辦字第134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省人民委員會關於修理外國都會房地產問題的補充說明的通知
- 發布單位:82002
- 發布日期:1956-02-04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文號】省人民委員會[56]會辦字第134號
【生效日期】1956-02-04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廣西省人民委員會關於修理外國都會房地產問題的補充說明的通知
(省人民委員會〔56〕會辦字第134號1956年2月4日)
關於外國教會房地產轉移給中國教會時土地是否收歸國有的問題,根據國務院宗教事務局〔56〕宗天字第505號公函;土地於轉移時應收歸國有土地所有權雖收歸國有,土地仍可由中國教會使用。
我會今年9月13日關於處理我省機關團體占用天主教、基督教房地產及代管物資的意見中,提到“外國教會房地產不管其轉移手續是否完善,一般應認為中國教會所有”,但未指出土地移轉收歸國有,請各地在自理這一問題時,予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