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廣西留守女童遭性侵部分嫌犯以嫖宿幼女罪批捕》一案,其中,10名被告人已被檢察機關以涉嫌強姦罪提起公訴,並被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名被告人以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留守女童遭性侵案
- 事發地:廣西
- 時間:2013年
- 屬性:社會公共事件
簡介,案發經過,偵查結果,
簡介
網傳廣西一名留守女童遭十多名中老年人長期性侵,引發廣泛關注。廣西興業縣警方9日披露,當地一名13歲留守女童從11歲開始,至少遭到16人摧殘,被性侵至少50次,查明身份的犯罪嫌疑人中有14人為中老年人,年齡最大的70多歲。
案發經過
男子舉報未成年女兒遭18人強姦
受害人麗麗(化名)出生於2000年3月,是廣西興業縣的一名小學生。廣西興業縣警方提供的一份長達13頁的案件偵查情況報告顯示,2013年4月至7月間,受害人父親分三次帶著受害人到派出所報案,稱受害人自2011年起被人強姦,涉案人員共涉及同村15名村民和同鎮另兩個村的3名村民。接警後,警方對此案展開偵查。
興業警方表示,受害人舉報的18名涉案人員中,警方已查明身份的犯罪嫌疑人有16人,目前抓獲14人,在逃2人,另有2人未能查明身份。
這份落款日期為“2014年1月8日”的報告顯示,在抓獲的14人中,11人被移送檢察院起訴,1人被取保候審,1人被監視居住,1人正在辦理移送起訴;有5人涉嫌強姦罪、有7人涉嫌嫖宿幼女罪、1人涉嫌猥褻兒童罪,1人因證據不足檢察機關不予批捕。網傳興業縣法院已“分別對10人定罪”,記者致電該法院,法院以不能核實記者身份為由拒絕採訪。
偵查結果
警方查明女童兩年遭性侵至少50次
警方偵查結論顯示:2011年初,70多歲的犯罪嫌疑人黃某某,在水田旁邊看到受害者在水溝里撿田螺,頓起淫心,在明知受害人未滿14周歲、仍為在校小學生的情況下,上前捂住受害人嘴巴,將其強行拉到山腳處實施強姦。之後,黃某某在2011年,又陸續以恐嚇、威脅等手段強姦受害人多次。
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於2011年4月的一日中午,看到同村的受害人來到其家玩時,以少量金錢為誘惑,姦淫受害人一次。之後至2013年3月期間,陳某某在其家中,以每次10至30元不等的金錢為誘惑,先後姦淫受害人1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