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環境藝術設計行業協會

廣西環境藝術設計行業協會

廣西環境藝術設計行業協會是2016年1月11日獲得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批准成立的協會。協會英文譯名為:GuangXi Environment Design Association縮寫:GXEDA。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環境藝術設計行業協會
  • 外文名:GuangXi Environment Design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2016年1月11日
  • 協會等級:廣西一級協會
  • 登記主管:廣西民政廳
  • 協會會刊:《IDOL鋒范》
  • 主要領導:李智輝、韋靜雲、黃日倫
  • 秘書處地址:南寧綠地中央廣場A7棟716號
協會簡介,理事成員,機構設定,標誌含義,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會員由廣西區內在環境藝術設計領域從事建築與室內外裝飾、園林景觀、展覽展示、陳設設計、藝術設計、施工和建築裝飾材料生產、銷售和科研開發的企業及經濟組織自願結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的社會組織。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社會組織團體。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社會組織團體。
李智輝擔任協會的首任會長、韋靜雲擔任執行會長和黃日倫擔任副會長兼秘書長。IDOL鋒范為協會日常運營機構,並將圍繞上級檔案精神開展有利於行業發展的各項工作,確實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為會員提供環境藝術設計、施工、用材等相關工作諮詢,聯繫組織國內、國際之間的學術交流、信息交流,收集、提供國內外環境藝術設計信息和動態,編輯出版信息資料和專業刊物,建立信息網路,同時舉辦專業論壇、設計交流等活動,為各相關單位建立環境藝術設計與施工單位和材料供應商之間聯繫、溝通和合作的平台,促進各會員單位合作交流,得到長足可持續性的發展,同時與各會員單位共同致力廣西的城市建設和環境藝術的發展,共創美好明天。
協會著力打造的創意平台、學術性與公益性並存的設計產業家園雛形已基本成型,協會成立後將先後與全國60家行業協會、行業媒體友情合作,為廣西設計師提供廣闊的舞台,提高廣西設計行業在全國的地位。

理事成員

會長:李翌輝(原名:李智輝)
名譽會長:黃文憲、翁文剛、成傑
名譽副會長:帥民風、黃春波、陸紅陽、江波
執行會長:韋靜雲
秘書長:黃日倫Allen
監事長:石磊
辦公室主任:黃廣平
常務副會長:李明、潘創開、黃明碧、章健、林謀文、馬國彪、方偉雄、韋曉光、施增南、石磊、韋健業、盧余斌、韋建、夏貴水、祝春雷
副會長:郭品豪、王宙、秦玉息、胡楠、藍力、聶雨、梁堅、楊海凡、韋武杉、徐建東、覃炳宏、羅斌
理事:周曉東、侯勇利、何欽達、陳島、熊少娟、楊維楨、龔智恆、屈金龍、梁昱、何智文
專家委員/顧問:何平靜、羅鴻、林燕寧、梁立新、李詹璟萱、吳紅梅、黎衛、陶雄軍、玉潘亮、黃春鋒
謝世培、帥民丹、黃品、孫鑫、李志輝、甘珞、徐代恆

機構設定

1.建築裝飾專業委員會
2.室內設計專業委員會
3.展覽展示專業委員會
4.裝飾材料專業委員會
5.陳設設計專業委員會
6.園林景觀專業委員會
7.藝術創意專業委員會
8.酒店設計專業委員會
9.裝飾材料門窗專業委員會
10.青工聯·廣西青年清潔服務社
11.施工專業委員會
12.第二專業委員會(桂林處)
13.第三專業委員會(柳州處)
14.第四專業委員會(賀州處)
15.職務部門:秘書處;下設部門:信息部、院校部、聯席部、教育培訓部、事業發展部

標誌含義

此方案是一個以字母“G”為主要元素的圖形標誌,整體造型簡約,線條明朗,富有空間感。以廣西的廣字拼音首字母“G”作為設計的出發點,直接點名了協會的地域性,給人易記、易識別等特點。
LOGO設計元素中還包含了數字“1”,亦字母G的負形(反白處),一方面是數字“1”具有“第一”、“領導”、“先鋒”的意思,表達此協會是匯聚廣西環境藝術設計行業領域的精英們來共創美好前景,另一方面是數字“1”是根據東方哲學思想“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所以這個“1”是一個強大的1”,是萬能的“1”,是有能力創造萬物的“1”,也表達了我們這個協會是具有無窮創造性和生命力量的。
整個LOGO造型是一個正方體,整體嚴謹、簡潔,具有較強的時代氣息,也很好的表明了我們這個協會的服務領域是空間藝術範圍,而正方體的三個面也正寓意著協會中的個人或組織匯聚到一起,可以拓展出更大的空間。
LOGO使用不同純度的三個藍色去表現,天藍色是萬鳥翱翔後的天空,乾淨明朗,給人陽光、向上的感覺,海藍色是千帆過盡的大海,廣闊深邃,給人理性、和諧的感覺,深藍色是代表了莊重、嚴謹,這三個藍色結合在一起表達了協會的理念和屬性。
以上是此LOGO方案的VI部分延伸,主要有徽章、名片、紙杯、信封、紙袋。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社會團體名稱:廣西環境藝術設計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譯名為:GuangXi EnvironmentDesignAssociation
縮寫:GXED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由廣西區內在環境藝術設計領域從事建築與室內外裝飾、園林景觀、展覽展示、陳設設計、藝術設計、施工和建築裝飾材料生產、銷售和科研開發的企業及經濟組織自願結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團結廣西環境藝術設計行業,促進環境藝術設計學術研究,提升環境藝術設計水平,推進國內外同行的交流與合作,緊貼廣西環境藝術設計實際,發揮“服務、溝通、協調、監督”等作用,為廣大環境藝術設計行業、設計企業及消費者服務;作為政府聯繫行業的橋樑和紐帶,本協會的另一重要職責是為政府決策提供專業諮詢和建議參考,協助政府推動新材料、新工藝、新標準的研發與套用,促進廣西環境藝術設計業的健康、有序、快速發展。
第四條本會接受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廣西南寧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維護會員合法權利,反映會員的共同願望和建議,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做好監督管理工作,發揮諮詢、參謀作用;
(二)協調會員之間的矛盾,把同業競爭引向公正、公平、有序的軌道;
(三)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督促會員依法開展工作,組織簽訂自律公約,約束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
(四)開展調查研究,對行業相關公共事務管理提出政策和法規建議;
(五)組織對會員的培訓,以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技能水平;
(六)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組織環境藝術設計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從業資格認證等相關工作;協助政府建立廣西環境藝術設計專業人才庫,為評審、投標等工作提供服務;
(七)為會員提供環境藝術設計、施工、用材等相關工作諮詢;並積極指導和督促各會員推廣套用新材料、新工藝;
(八)聯繫組織國內、國際之間的學術交流、信息交流、作品展覽、產品展覽等;
(九)收集、提供國內外環境藝術設計信息和動態,編輯出版信息資料和專業刊物,建立信息網路,舉辦專業論壇、設計交流等活動;
(十)組織技術交流,建立環境藝術設計與施工單位和材料供應商之間聯繫、溝通和合作的平台,為各相關單位提供有效服務;
(十一)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助政府部門處理環境藝術設計、裝飾工程活動中出現的矛盾和糾紛;
(十二)承辦政府相關部門授權和會員單位委託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由單位會員組成。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的;
(四)經廣西工商登記部門登記註冊的,從事建築與室內外裝飾、園林景觀、展覽展示、陳設設計、藝術設計、施工和建築裝飾材料生產、銷售和科研開發的企業或經濟組織。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宣傳本會工作,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一)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受刑事處罰的;
(三)個體言行對本會名譽造成重大損毀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制訂或修改本會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凡是有換屆選舉事項的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前15天理事會必須對會員資格和人數進行確認,並經監事審核。凡選舉或修改章程的,均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其他表決事項,可採取舉手表決方式進行。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製定會議紀要,並由監事簽名確認,會後向全體會員公告。
第十八條會員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換屆籌備工作主要內容是:
理事會負責換屆選舉的組織籌備工作,並成立換屆籌備小組,提前三個月以上開始落實換屆選舉的各項籌備工作。
換屆籌備小組成員3至7名,由理事會確定,組長一般由會長擔任,會長不便擔任的,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具體工作由秘書處負責。
換屆籌備小組應在充分徵求會員意見的基礎上,研究提出換屆工作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監事負責監督換屆籌備工作。特殊情況下,監事可根據章程要求,督促召開理事會成員會議票決產生換屆籌備小組負責人。
第十九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理事會由理事組成,理事由會員大會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具體選舉辦法由會員大會確定。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 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由會長和監事簽字確認,會後向全體理事公告。
第二十七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組織協調能力強,在業界有較大影響,民眾基礎好;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本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須經理事會2/3理事表決通過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參與有關重要活動。
第三十二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三條為加強內部監督機制,本會設立監事1名。
本會理事、秘書長、財務人員及其親屬不得任監事。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疑和建議,並可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
(三)監督本會領導成員工作,對嚴重不稱職的領導成員,可提請理事會予以罷免;
(四)監督本會的財務管理。有權提請常務理事會對本會的開支情況進行審計;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本會按本《章程》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的制訂或修改,由理事會提出,經會員大會半數以上的會員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會員大會審議通過的會費標準須在10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並向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提交由具備資質的會計中介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四十一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本會章程修改,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本會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經2015年12月18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自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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