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市長協會 (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 名為Guang xi Association of Mayors 縮寫為GAM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市長協會
- 外文名:Guang xi Association of Mayors
- 縮寫:GAM
- 詞性:名詞
機構簡介,基本任務,成員名單,協會章程,
機構簡介
該會是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各城市(含縣級市)市長、副市長、自治區農墾局局長、副局長及自治區建設廳廳長、副廳長等主管城市管理和城鄉建設的領導自願參加的全區性、非營利性、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該會指導思想:該會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充分發揮本會在這一歷史進程中的積極作用。
該會宗旨:該會以“為城市發展服務,為市長工作服務”為宗旨。團結和組織本會會員,致力於研究城市、城鎮發展與新農村建設中的共性問題,推動城市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促進我區城市、城鎮工作和新農村建設的科學、有序和協調發展。建設富裕文明和諧的新廣西。
基本任務
把廣西市長協會建設成為交流城市工作經驗的紐帶,開展城市合作的橋樑,研究城市問題的論壇,培訓城市領導的基地。努力開展如下活動:
(一) 根據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對廣西城市發展戰略、廣西城鎮化建設和市長們關心的城鄉發展的熱點、重點問題的研究,積極向市長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有關建議,發揮諮詢和參謀作用。
(二)加強與中國市長協會及各省市長協會的聯繫,開展多種形式的市長培訓活動,為市長的知識補充和更新創造條件,提高市長自身素質和管理現代化城市水平。
(三)通過舉辦各類活動、組織會議、出版會刊等方式,促進市長之間和各城市之間的信息溝通,交流經驗,增進友誼,開展合作,共同發展。
(四)積極向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匯報和反映城鎮化工作、新農村建設工作和市長工作中取得的好成績好經驗及遇到的重大問題和市長們的要求與建議。
(五)組織會員和本會聯絡員參加有關國內外會議和赴國內外考察、學習與訪問活動。
(六)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任務
成員名單
2008年07月25 日在柳州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上通過
一、名譽會長:袁鳳蘭、張文學、陳向群、林國強、王躍飛
二、會 長: 林念修
三、執行會長: 宋繼東
四、常務副會長:黃方方
五、副會長(14人):
鄭俊康、 李志剛、 王 凱、 連友農、 莫恭明、 張曉欽、唐成良、 金湘軍、 謝澤宇、 白 希、 謝志剛、 楊和榮、黃 克、 劉志勇、
六、秘書長:袁河廣
七、常務理事(33人):
林念修、宋繼東、黃方方、鄭俊康、李志剛、王 凱、連友農、莫恭明、張曉欽、唐成良、金湘軍、謝澤宇、白 希、謝志剛、楊和榮、黃 克、劉志勇、周家斌、錢學明、嚴世明、劉明昱、張學軍、劉宏武、葉上輝、顧 躍、龐文達、韋力平、譚錫春、毛紹烈、羅建文、陳 維、 汪夏明、袁河廣
八、理事(40人):
林念修、宋繼東、黃方方、鄭俊康、李志剛、王 凱、連友農、莫恭明、張曉欽、唐成良、金湘軍、謝澤宇、白 希、謝志剛、楊和榮、黃 克、劉志勇、周家斌、錢學明、嚴世明、劉明昱、張學軍、劉宏武、葉上輝 、顧 躍、龐文達、韋力平、譚錫春、毛紹烈、羅建文、陳 維、汪夏明、劉 廷、劉全躍、麥承標、黃平權、丘德奎、曾廣斌、譚丕創、袁河廣
協會章程
廣西市長協會章程
(本章程於2008年07月25 日在柳州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上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廣西市長協會 (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 名為Guang xi Association of Mayors 縮寫為GAM 。
第二條 本會性質:本會是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各城市(含縣級市)市長、副市長、自治區農墾局局長、副局長及自治區建設廳廳長、副廳長等主管城市管理和城鄉建設的領導自願參加的全區性、非營利性、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指導思想:本會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充分發揮本會在這一歷史進程中的積極作用。
第四條 本會宗旨:本會以“為城市發展服務,為市長工作服務”為宗旨。團結和組織本會會員,致力於研究城市、城鎮發展與新農村建設中的共性問題,推動城市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促進我區城市、城鎮工作和新農村建設的科學、有序和協調發展。建設富裕文明和諧的新廣西。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和自治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住所:南寧市金湖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410室。
第二章任務
第七條 本會任務
把廣西市長協會建設成為交流城市工作經驗的紐帶,開展城市合作的橋樑,研究城市問題的論壇,培訓城市領導的基地。努力開展如下活動:
(一) 根據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對廣西城市發展戰略、廣西城鎮化建設和市長們關心的城鄉發展的熱點、重點問題的研究,積極向市長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有關建議,發揮諮詢和參謀作用。
(二)加強與中國市長協會及各省市長協會的聯繫,開展多種形式的市長培訓活動,為市長的知識補充和更新創造條件,提高市長自身素質和管理現代化城市水平。
(三)通過舉辦各類活動、組織會議、出版會刊等方式,促進市長之間和各城市之間的信息溝通,交流經驗,增進友誼,開展合作,共同發展。
(四)積極向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匯報和反映城鎮化工作、新農村建設工作和市長工作中取得的好成績好經驗及遇到的重大問題和市長們的要求與建議。
(五)組織會員和本會聯絡員參加有關國內外會議和赴國內外考察、學習與訪問活動。
(六)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入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各市(含縣級市)現任市長、分管城市建設的副市長、自治區農墾局局長、副局長(一名)及區建設廳廳長、副廳長(一名)。
(四)現任和離任的自治區領導可聘為本會名譽會長,離任的市長、副市長以及熱心市長協會工作的知名人士可聘為本會的名譽會員或名譽理事。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由各市政府(含縣級市)分別提交入會的現任市長、分管城市建設的副市長、自治區農墾局長、副局長(一名)區建設廳長、副廳長(一名)人員名單,由本會秘書處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即成為正式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本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監督權;
(三)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的參與權;
(四)本會有關資料、會刊的享有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關心本會工作,積極支持並參加活動,及時向本會反映情況和意見;
(四)圍繞自治區黨委、區政府關於城市、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化工作,會員城市做好輪值協助本會召開的每年一次全區分管城市建設副市長工作會議;
(五)做好本會委託的其他工作;
(六)按照本會章程規定繳納會費。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四) 審議和通過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組成人員名單;
(五) 聽取和審議本會秘書處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 通過出任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人員名單,選舉秘書長;
(七) 決定其它有關重要事項。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的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理事會通過,報建設廳審查並經民政廳批准同意。延期換屆的時間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凡參加本會的單位都是理理會成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日常工作由秘書處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工作機構;
(四) 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
(五) 通過本會秘書處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 督促、檢查秘書處制定本會的內部管理制度;
(七)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一般每二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及各地級市分管城市建設的副市長、區農墾局副局長、區建設廳副廳長、縣級市市長和協會秘書長組成。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名譽會長和名譽理事等。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執行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產生方式和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會長由主管建設廳的區副主席出任;執行會長由區建設廳廳長出任,常務副會長由南寧市市長出任;副會長由各地級市市長和區農墾局長出任。
(六)秘書長由選舉產生;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報區住建廳審查並經區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立秘書處,作為理事會的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處下設辦公室和若干其他業務科室。
第二十八條 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和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督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貫徹落實。
第三十條 秘書長的職權:
(一) 主持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六)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 政府資助;
(五)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關於會費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會章程向各會員單位收取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及外出參觀考察和學習等費用,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置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出納專業人員,嚴格會計人員管理。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予以適當方式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前,應接受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由協會秘書處提出修改方案,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因其它原因需要註銷,須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區住建廳、區民政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應在區建設廳、區民政廳指導下成立清理核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區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區建設廳、區民政廳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8年07 月25 日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授權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區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