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工業工程師學會是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與信息化委員會批准、廣西壯族自治區民間組織管理局註冊登記成立的民間非營利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工業工程師學會
- 外文名:Guangxi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Engineers,GXIIE
- 地域:廣西
- 性質:民間非營利社會團體
學會簡介,學會章程,
學會簡介
廣西工業工程師學會是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與信息化委員會批准、廣西壯族自治區民間組織管理局註冊登記成立的民間非營利社會團體,英文名稱為Guangxi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Engineers,英文縮寫為GXIIE。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頒發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編號為[桂社證字第851號]。
本學會是由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境內從事工業工程所涵蓋的工作研究、質量管理、人因工程、精益生產、設施規劃、物流分析、項目管理、現代製造等相關管理、技術工作的人員自願結成的學術性、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與信息化委員會和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廣西壯族自治區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核准業務範圍:工業工程診斷諮詢、繼續教育、學術交流、考察研究、對外合作、戰略規劃、刊物出版;完成政府委託之事項。
學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學會的名稱(包括英文譯名、縮寫)
本學會全稱為“廣西工業工程師學會”,英文名稱為Guangxi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Engineers,英文縮寫為GXIIE。
第二條本學會的性質
本學會是由在廣西及與廣西相關地區從事工業工程所涵蓋的精益生產、質量管理、人因工程、項目管理、現代製造等相關管理、技術工作的人員自願結成的學術性、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目的是在廣西境內引進推廣工業工程(IE),讓這項既古老又現代化的系統管理技術在廣西工業經濟和第三產業領域正確地發揮作用,從提高質量和效率、減少浪費降低成本的角度為廣西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提供增值服務。
活動地域:廣西
活動方式:學術會議;專業出版物;診斷諮詢;教練培訓;考察調研;繼續教育;……
發起人有以下九人:
朱捷 高級經濟師、中國工業工程師協會會員;
陳亞寧 桂林金典諮詢顧問有限公司管理教練導師、高級培訓師;
張玉林 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
李進寧 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工業工程師;
陳琨 中國重汽柳州運力專用汽車有限公司工業工程碩士
羅維 廣西柳州柳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
李廣華 桂林橡膠機械廠工業工程師
陶然 桂林乳膠廠高級工程師
李智 柳州鋼鐵集團公司高級工程師
第三條本學會的宗旨
傳播工業工程技術,促進廣西經濟發展果。
第四條
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與信息化委員會;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學會的住所
學會住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學會的業務範圍:
(一)普及推廣工業工程管理技術成果;
(二)開展工業工程諮詢教練和繼續教育;
(三)開展工業工程學術交流、考察研究、對外合作;
(四)運用工業工程手法開展企業診斷、技術創新、戰略規劃等活動;
(五)編輯出版工業工程刊物;
(六)完成政府委託之工業工程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學會擬發展會員及分布情況廣西區域內的IE工程師、經濟師、管理諮詢師、大專院校IE師生、企業經理人等IE工作者或愛好者。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三)在工業工程行業、學科領域的套用或研究具有專門的經驗和成績;
(四)願意為廣西工業工程的良性發展出謀獻策及貢獻力量。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學會的活動;
(三)獲得學習和實踐工業工程及精益生產的機會;
(四)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學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廣西壯族自治區民間組織管理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工作人員;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學會理事長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
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學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11年8月23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