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菸草零售市場信用管理辦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菸草零售市場信用管理辦法》是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加快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市場監管和服務新機制,進一步發揮信用在推進高效能治理方面的基礎性作用,營造守法、誠信、公平、有序的菸草零售市場營商環境,制定的辦法。

2024年4月,《廣西壯族自治區菸草零售市場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制定進程,草案全文,

制定進程

2024年4月,《廣西壯族自治區菸草零售市場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草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加快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市場監管和服務新機制,進一步發揮信用在推進高效能治理方面的基礎性作用,營造守法、誠信、公平、有序的菸草零售市場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國家菸草專賣局關於推進菸草行業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國煙計〔2022〕91號)、《國家菸草專賣局辦公室關於印發菸草零售市場信用監管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國煙辦專〔2022〕180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桂發改財金規〔2019〕10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社會信用條例》等有關檔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菸草零售市場主體指依法持有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從事菸草製品零售業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辦法所稱的信用管理,指各級菸草專賣局對轄區菸草零售市場主體開展信用信息採集、信用等級評定、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及服務的活動,旨在通過加強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引導廣大菸草零售市場主體守法誠信經營,維護良好捲菸市場秩序。
第三條 菸草零售市場信用管理遵循依法依規、客觀公正,褒揚守信、約束失信,寬嚴相濟、保護權益,數字賦能、協同治理的工作原則。
第四條 菸草零售市場信用管理與捲菸零售戶誠信互助小組建設都屬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範疇,各級菸草專賣局應統籌推進信用管理和誠信互助小組建設工作相融相促,充分利用誠信互助小組平台有效推進信用管理,藉助信用管理手段強化誠信互助小組功能發揮,全面提升市場主體守法誠信經營水平,構建良好的市場經營秩序。
第五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菸草專賣局負責全區菸草零售市場信用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完善信用管理相關制度,建設信用管理系統、業務指導培訓、督導檢查考核等工作。各市級菸草專賣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菸草零售市場信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所屬縣級菸草專賣局開展信用管理工作。各縣級菸草專賣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採集和歸集,信用評定和評級,信用修復和申訴處理,信用監管與激勵約束等工作。
第二章 信用承諾和誠信教育
第六條 鼓勵菸草零售市場主體出於主動表示誠實守信經營的意願,以書面或電子材料形式,作出守法守規守約承諾,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展示,向監管部門、消費者和社會公眾公示,自願接受各方監督。
第七條 各級菸草專賣局積極引導菸草零售市場主體主動簽訂並履行信用承諾,積極組織新準入和既存零售市場主體簽訂信用承諾書。信用承諾格式文本由廣西壯族自治區菸草專賣局統一制定和修訂,並對外公開。
第八條 各級菸草專賣局應充分利用政務服務視窗、公眾號、企業微信、誠信互助小組等線上線下平台,廣泛開展菸草市場零售主體信用知識教育和菸草法律法規教育,將誠信宣傳、教育和培訓貫穿零售市場主體準入、經營全過程,提高市場主體守法誠信經營意識。引導廣大消費者參與信用治理,共同營造誠實守信、公平交易的市場環境。
第三章 信用分級及等級評定
第九條 菸草零售市場主體信用等級的評定標準實施清單管理,廣西壯族自治區菸草專賣局負責制定和修訂信用等級評定標準清單(詳見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根據法律法規和監管實踐的變化進行動態更新,並對外公開。
第十條 菸草零售市場主體信用等級依據守法守規情況,由高到低分為A、B、C、D四個基礎信用等級。其中,A級為無違法違規行為、信用狀況好的守信市場主體;B級為存在輕微違法違規行為、信用狀況一般的市場主體;C級為存在一般違法行為、信用狀況較差的市場主體;D級為存在嚴重違法行為、信用狀況差的市場主體。A、B、C、D四個基礎信用等級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菸草零售市場主體基礎信用等級評定標準》(附屬檔案1)劃分。
根據守信守約情況,A級市場主體由高到低細分為AAA、AA、A三個信用等級,其中AAA級為信用狀況極好的市場主體,AA級為信用狀況優秀的市場主體,A級為信用狀況好的市場主體。AAA、AA、A三個信用等級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菸草零售市場A級信用主體分級評定標準》(附屬檔案2)劃分。
第十一條 菸草零售市場主體基礎信用等級應當由各級菸草專賣局專賣監管部門,嚴格按照菸草專賣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以各有關執法部門作出的行政檢查結果、行政處罰決定等正式監管結論為依據進行評定(即以相關決定文書送達之日確認)。各級菸草專賣局專賣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執法全過程記錄管理,完善跨部門執法協作機制,全面及時獲取市場主體信用等級評定信息。
菸草零售市場A級信用主體的信用等級應當由專賣監管、銷售管理等部門,嚴格按照市場主體信用承諾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菸草零售市場A級信用主體分級評定標準》(附屬檔案2)開展細化評定,形成A、AA、AAA等級客戶。各級專賣監管、銷售管理等部門應當加強全過程記錄管理,建立菸草市場零售主體信用檔案,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開展信用等級評定。
第十二條 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B、C、D級菸草零售市場主體實行影響期限管理。B級的影響期限為3個月,C級的影響期限為6個月,D級的影響期限為12個月。
對影響期限未滿,又發生新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或在同一案件中涉及多個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根據市場主體各違法違規行為對應的信用等級及影響期限,對其信用等級按照較重的情形評定,影響期限累計計算。
第十三條 菸草零售市場主體發生失信、守信行為的,按照“誰監管、誰處理、誰負責”的原則,自失信、守信情形認定或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層菸草專賣管理所(站)發起流程,經審核、審批後生效。
第十四條 新辦證菸草零售市場主體初始信用等級為A級(對應初始信用積分100分),其發生失信、守信行為從初始信用等級按對應情形評定。
第十五條 各地市菸草專賣局應當建立健全信用等級變更告知機制。菸草零售市場主體信用等級發生變化的,各級菸草專賣局應當採取書面或者電子材料等方式,在10個工作日以內予以告知,告知內容應包含原信用等級、變更後的信用等級、變更原因、申訴渠道、信用修復期限等。
第十六條 菸草零售市場主體信用等級評定結果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公示。各級菸草專賣局通過辦公場所公示欄、誠信互助小組平台、企業微信等線上線下方式,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零售市場主體信用等級評定情況。
第四章 信用修復和異議申訴
第十七條 菸草零售市場主體因違法或失信行為造成信用等級下降,綜合考慮影響期限、履行法定義務、主動糾正整改等情況,經認定可修覆信用等級,修複方式分為下列三種情形:
(一)到期自然修復:發生涉煙違法違規行為的菸草零售市場主體,被評定B、C、D級信用等級後,對應影響期限屆滿,且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等法定義務的,到期自動修復,信用等級修復至A級。
(二)依申請修復:菸草零售市場主體向所在地縣級菸草專賣局提出修復申請後,受理單位對菸草零售市場主體提交的信用修復申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確認,不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不予信用修復,並告知申請人不予修復的理由和依據;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確認信用修復,並告知申請人。
(三)特殊修復:B、C、D級菸草零售市場主體在失信有效期內,為菸草專賣局查獲重大涉煙案件(案值五萬元以上)提供線索的,在申請修復時不受權益影響期限制,可直接修復至初始信用A級,修復程式參照依申請修復程式(第十九條情形除外)。
第十八條 申請修覆信用等級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信用等級被評定為B級後滿2個月,被評定為C級後滿3個月,被評定為D級後滿6個月;
(二)影響期限內未再發生涉煙違法違規行為;
(三)自覺履行處罰處理決定,積極整改經營行為,消除不良影響;
(四)積極參加誠信教育並簽訂信用承諾書;
(五)符合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前修覆信用等級:
(一)銷售非法生產、走私的菸草專賣品的;
(二)向未成年人售煙的;
(三)以暴力、威脅手段抗拒菸草專賣執法的;
(四)一年內因違法經營菸草專賣品被處罰兩次(含)以上的;
(五)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六)嚴重失信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菸草零售市場主體信用等級修復到A級後,應當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菸草零售市場A級信用主體分級評定標準》重新評定信用等級。
第二十一條 菸草零售市場主體對信用評定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信用等級變更告知後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作出信用等級評定的縣級菸草專賣局提出異議申訴,並提交申訴理由和依據。
受理單位必須充分聽取申訴人申訴意見,申訴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依據成立的,受理單位應當採納。
受理單位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開展調查核實,對申訴結果進行認定,並將認定結果以書面或者電子材料反饋至申訴人,經核查信用等級評定結果有誤的,應當及時重新評定申訴人信用等級。
第五章 信用監管與約束激勵
第二十二條 各級菸草專賣局將菸草零售市場主體信用等級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專項行動等監管活動,建立健全基於市場主體信用等級的分級分類差異化監管機制。
第二十三條 各級菸草專賣局應當將菸草零售市場主體信用等級作為“雙隨機、一公開” 監管隨機抽選監管對象的重要依據。
(一)對信用評價為A級(含)以上的市場主體,只納入正常的“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範圍,原則上不納入重點檢查範圍,減少執法檢查頻次,每年最多檢查一次;
(二)對信用評價為B、C、D級的市場主體,除納入正常的“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範圍外,應強化日常執法監管力度,應當適當增加檢查頻次,並納入重點監管範疇。
第二十四條 各級菸草專賣局應當積極套用“APCD”工作法,將信用等級、涉煙違法違規行為特徵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分析,強化高風險市場主體重點監管,加大B、C、D級市場主體的監管力度。通過APCD工作法篩選的檢查對象不受信用分級檢查頻次限制。
第二十五條 各級菸草專賣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菸草零售市場主體整體信用狀況開展分析研判,組織開展實地抽查檢查,評估驗證零售市場監管工作情況,加強信用等級相對較低區域的監管力度,適時組織開展市場監管專項行動。
第二十六條 各級菸草專賣局應當加強信用等級在許可管理中的套用,在許可證延續審批環節,可以根據零售市場主體信用狀況核定有效期,對A級以上市場主體一般給予三到五年的有效期;對B級市場主體,有效期一般不超過三年;對C級市場主體,有效期一般不超過兩年;對D級市場主體,有效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七條 對信用評價為B、C、D級的菸草零售市場主體除納入定向檢查加大市場監管外,還可以依照信用承諾、誠信互助小組公約等履行相關約定義務。
第二十八條 各級菸草商業企業銷售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依規加強菸草零售市場主體信用等級套用,對A級以上市場主體予以積極扶持,對B、C、D級市場主體,可以根據涉煙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和程度,在客戶分檔、新品選點、終端建設等方面予以約束。
第二十九條 各級菸草商業企業銷售管理部門應將菸草零售市場主體信用等級套用在客戶分檔、終端建設、選點投放、行銷活動等方面。將市場主體信用等級套用於客戶分檔,賦予合理的分值權重;將市場主體信用等級套用於終端建設,作為加盟終端、合作終端等資格申請的依據;將市場主體信用等級套用於選點投放,作為貨源選點投放的參考;將市場主體信用等級套用於行銷活動,作為行銷增值服務的依據;根據信用管理需求,可增加其他激勵措施。
第六章 信用信息協同套用
第三十條 各市菸草專賣局、菸草商業企業應當制定完善信用管理相關配套制度,加強專賣監管部門、銷售管理部門信用等級信息協同套用,推動形成誠信守法經營的良好市場氛圍。
第三十一條 各級菸草專賣局專賣內管部門應當將信用等級評定與套用情況作為商業企業內管檢查內容,監督提高規範經營水平。
第三十二條 各市菸草專賣局應當積極配合當地政府部門開展信用體系建設,主動依法共享菸草零售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協同監管工作機制,研究與行業外單位的聯合激勵懲戒措施,逐步將菸草行業信用建設融入社會信用體系。探索信用等級多場景套用方式,引導廣大消費者參與信用治理,營造安全放心的菸草消費環境。
第七章 信用數據治理
第三十三條 信用數據是指各級菸草專賣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取的反映市場主體信用狀況的數據和資料。主要包括:
(一)市場主體的基本信息;
(二)行政管理信息;
(三)信用承諾及其履行情況信息;
(四)信用評定結果信息;
(五)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情況信息;
(六)反映市場主體捲菸、雪茄菸等菸草製品經營、契約履約、舉報投訴等信用狀況的行業管理信息;
(七)其他依法應當納入的信用信息。
第三十四條 各級菸草專賣局應當以菸草零售市場主體的許可證號為統一標識,分類採集和歸集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應當遵循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等原則。
第三十五條 菸草零售市場主體信用等級信息應當在全國統一專賣監管平台、全國統一行銷管理平台保持實時同步,確保兩平台數據標準一致、互通共享,保證零售市場主體信用等級的唯一性。
第三十六條 各級菸草專賣局應當依託省級專賣監管子系統,加強對信用監管規則套用、信用等級評定結果、信用監管工作成效、信用協同套用情況的驗證和監督。
第三十七條 各級菸草專賣局應當認真分析本行政區域零售市場主體信用等級分布情況,強化檢查督辦,不斷提高零售市場監管水平。各級菸草專賣局應當定期開展專賣執法人員工作效能評估,確保專賣執法人員依法全面採集信用等級評定數據。
第三十八條 各級菸草專賣局應當按照正當、必要、最小化原則匯集零售市場主體有關信息,加強市場主體信息安全防護和隱私保護,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機制,有效防止個人信息泄露,保障菸草零售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第八章 監督與責任
第三十九條 各級菸草專賣局應圍繞信用管理工作,切實加強對職責範圍內菸草零售市場主體信用管理問題的監管,強化溝通協作、信息共享,注重密切配合、協調聯動。
第四十條 縣級菸草專賣局定期檢查菸草零售市場主體信用管理日常工作開展及聯合懲戒措施落實情況。市級菸草專賣局定期抽查轄區信用管理工作運行情況,並納入考核。廣西壯族自治區菸草專賣局將信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納入監督考核,通報發現問題,跟蹤處理情況。
第四十一條 各級菸草專賣局應當篩查有關信用管理工作中的問題線索,發生以下情形的,按照相關要求處理,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不依法依規履職,未採集或者未及時採集菸草零售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
(二)以不正當手段採集、篡改、虛構菸草零售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
(三)違反規定擅自調整市場主體信用等級的;
(四)未按規定處理信用修復申請或者異議申訴的;
(五)在信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電子菸市場主體信用管理按照《關於構建電子菸市場主體信用管理體系的指導意見》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廣西壯族自治區菸草專賣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檔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屬檔案:
1. 廣西壯族自治區菸草零售市場主體基礎信用等級評定標準
2. 廣西壯族自治區菸草零售市場A級信用主體分級評定標準
3. 廣西壯族自治區菸草零售市場主體信用承諾書
4.廣西壯族自治區菸草零售市場主體信用修復(異議申訴)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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