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關於健全本地區法治體系,開展經濟體制改革等有關農林科教民生問題的具體事宜,並審議通過六項地方性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
  • 時間:1985年4月27日至5月3日
  • 地點:南寧
  • 人物:鐘楓、林克武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1985年4月27日至5月3
日在南寧舉行。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黃榮,副主任鐘楓、林克武、石兆棠、葉馥蓀、趙明堅、韋章平、
甘懷義、秦振武和委員共43人出席了會議。
黃榮主任,鐘楓、林克武副主任分別主持會議並講了話。
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吳克清,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財政
廳、司法廳以及南寧市人大常委會的負責人列席了會議。
會議首先通過了關於延期召開自治區六屆人大三次會議的決定;接著,自治區人大常委
會副秘書長兼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主任韋安基傳達了六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全國人大常委
會副委員長陳丕顯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人座談會議上的講話;自治區司
法廳廳長藍秀芳作《關於用五年左右時間在全自治區各族人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識的匯報》
(簡稱《匯報》)。委員們在審議《匯報》時指出,在全自治區各族人民中普及法律常識,是
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基礎工作。通過普及法律常識,可以使全體公民知法、守法,增
強法制觀念,自覺依法辦事。委員們要求各級國家工作人員要帶頭學習、宣傳,並模範地遵
守憲法和法律。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普及法律常識工作的領導,要建立強有力的法制宣傳
教育隊伍。會議為此通過了《關於在全區各族人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識的決議》。
會議聽取和審議了自治區財政廳副廳長劉鳴山關於財政工作的情況匯報。委員們認為,
在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領導下,1984年,全自治區各級人民政府進一步貫徹對內搞活經濟,
對外實行開放的方針,開展以城市為重點的整個經濟體制改革,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了新
的進展。1984年財政預算執行結果總的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值得重視和需要認真解決的問
題。比如,企業經濟效益不高,生產、實現稅利和上交國家財政沒有做到同步增長,該收的
稅利沒有完全收上來;支出管理不嚴,一些不該開支的錢開支了。同時年末結餘多了一些,
沒有及時把有限的資金用到支持發展生產和科學文教衛生事業上。委員們要求自治區人民政
府在發展生產、提高經濟效益的基礎上,努力增闢財源,積極組織經濟收入。財政支出要繼
續支持工農業生產和文教科學衛生事業的發展,改善人民生活。要嚴格財經紀律,搞好稅收
工作。要加強巨觀控制,堅持財政收支平衡。同時,還要注意培養財經人才。會議審議批准
了南寧市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的《南寧市城市建設管理的若干規定》、《南寧市城市建設拆
遷安置的若干規定》、《南寧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的若干規定》、《南寧市城市交通管理的
若干規定》、《南寧市防洪堤管理的若干規定》、《南寧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若干規定》
等6個地方性法規;審議通過了人事任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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