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位於廣西南寧市新竹路20號1號樓,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桂委會〔2009〕235號),設立自治區科學技術廳,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
  • 職責:行政審批
  • 編號:桂委會〔2009〕235號
  • 地址:廣西南寧市新竹路20號1號樓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廳長:曹坤華
副廳長:廖文軍、錢健、王蓓(掛)、蹇興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二)統籌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自治區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自治區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自治區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四)擬訂自治區基礎研究(自治區自然科學研究基金)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自治區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牽頭組織自治區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編制自治區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組織協調重大科學計畫和科學工程。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七)牽頭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自治區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區科技保密工作。
(十)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市縣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擬訂自治區重點引進外國專家、國內高端科技創新人才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國內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國內外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三)負責自治區科學技術獎、自治區人民政府友誼獎的評審組織工作。
(十四)完成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科教興桂戰略、人才強桂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注重科技資源整體布局和區域創新協調發展,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自治區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 分散、 封閉、 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政府部門可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科技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科學技術廳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督查督辦、信息、信訪、提案、安全保密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科技宣傳、新聞發布及科技志、科技年鑑的編輯;組織重大調研;承擔自治區科技教育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擔自治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的相關工作;負責有關政務服務工作及制度建設;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社會發展處。
起草地方性科技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區科技發展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創新體系建設、科技體制改革及產學研結合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的各類科技計畫;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促進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政策措施;負責科技管理幹部培訓;指導市、縣(區)科技管理工作;負責市、縣(區)黨政領導班子科技進步目標考核工作。
(三)發展計畫處。
組織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擬訂和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基礎條件平台、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建議;推動區域科技發展;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承擔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申報國家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
(四)科研條件與財務處(自治區大型科研儀器管理辦公室)。
擬訂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議;編制本部門預決算,監督預算執行;擬訂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大型科學儀器、實驗動物和科技文獻等科研基礎條件建設及相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自治區大型科研儀器管理工作。
(五)基礎研究處。
擬訂自治區基礎研究規劃和政策;組織制定全區基礎研究發展計畫;參與編制自治區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組織實施重點實驗室、重點基礎研究基地的建設,負責廣西自然科學基金的管理;組織推動科研基礎性工作。
(六)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自治區火炬計畫辦公室)。
擬訂科技促進工業發展、服務業發展、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計畫和政策引導類計畫;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推動相關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與管理;組織開展製造業信息化工作;承擔自治區火炬計畫管理工作。
(七)農村科技處(自治區星火計畫辦公室)。
擬訂科技促進“三農”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計畫和政策引導類計畫;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和推動科技興縣(市)工作,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建設和發展的有關工作;指導新農村建設科技工作和科技扶貧工作;推動相關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自治區星火計畫管理工作。
(八)成果管理與科學技術普及處。
擬訂促進成果轉化和科學技術普及的政策措施;負責科技成果評價、登記及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管理有關工作;組織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管理區內社會力量設立科技獎工作;組織全區技術轉移計畫實施,指導技術市場規範和發展;組織重大科技成果推廣與示範;負責全區科普工作規劃的擬訂與組織實施,協調全區科普工作;承擔自治區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九)國際合作處。
負責管理全區科技外事工作;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的申報和管理;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項目;承辦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指導相關部門和各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承辦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
(十)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人事和工資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出國政審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職稱評審和推薦工作;負責廣西的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候選人的初選、推薦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區科學技術廳機關行政編制為61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其中1名兼任自治區知識產權局局長),正處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5名。

其他事項

廣西東協技術轉移中心(掛廣西對外科技交流中心牌)
廣西科學技術廳機關服務中心
廣西科學活動中心
廣西經濟社會技術發展研究所
廣西分析測試研究中心
廣西科技情報研究所(掛廣西生產力促進中心牌)
廣西科技信息網路中心
廣西山區綜合技術開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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