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是廣西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廣西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社會力量,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
  • 類別:協會
  • 地點:廣西壯族自治區
  • 內容:科學技術
簡介,科協發展,主要任務,社會團體管理辦法,

簡介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簡稱廣西科協或自治區科協,會址設在廣西南寧市,英文全稱是GUANGXI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縮寫為GXAST 。

科協發展

廣西科協最早成立於1958年10月,由其前身中華全國自然科學專門學會聯合會廣西省分會和廣西科普協會合併而成。廣西科協擁有理科、工科、農科、醫科和交叉學科的自治區級學會(協會、研究會)106個,大專院校科協18個,地級市科協14個,縣(市、城區)科協109個,還建立健全了一批企業科協、鄉鎮(街道)科協、社區(農村)科普組織、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等地方基層組織。
廣西科協內設機構有辦公室、計畫財務部、組織人事部、學會(聯絡)部、科技普及部、調研宣傳部等部(室);直屬事業單位有廣西少數民族科普工作隊、南方科技報社、小博士報社、家庭醫藥雜誌社、廣西科技館、廣西青少年科技中心、廣西科技諮詢中心;主管、主辦有《南方科技報》、《小博士報》、《家庭醫藥》雜誌等公開發行的科技報刊;主辦有“廣西科協網”和《廣西科協》內部資料雜誌等。
廣西科協按照中國科協提出的“三服務一加強”工作定位開展工作,竭誠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積極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服務,努力為提高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服務,切實加強科協自身建設。

主要任務

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全面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和《廣西科普條例》,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
捍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促進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國家和自治區科學技術政策、法規制定,參與國家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
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舉薦人才。
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任務。
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發展同國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興辦符合廣西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負責對所屬全區學會(協會、研究會)進行業務管理,對市、縣(市、城區)科協進行指導。
承擔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等。

社會團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廣西區科協”)所屬社會團體的管理與指導,貫徹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條例》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桂發2004(21)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對科協工作的領導的意見》精神,促進科技社團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1998年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中辦發[1999]34號《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民間組織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協技術協會章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西區科協所屬社會團體是指經廣西區科協審查同意後,並以廣西區科協作為業務主管單位進行依法登記的科技群團組織。
第三條 科學技術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團體,是政協的組成單位。凡廣西區科協所屬的社會團體屬於人民團體的範圍,應團結和組織廣大科協界的知識分子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職能。
第四條 廣西區科協是所屬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廣西區民政廳是科協所屬社會團體的依法登記管理部門,科協所屬社會團體的常設辦事機構在行政上實行掛靠體制。
第二章 地位、作用和任務
第五條 科協所屬社會團體是黨領導下的科技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六條 科協所屬社會團體要以團結廣大科技工作者獻身科教興國的偉大事業作為自己的根本任務。
第三章 成立、變更和註銷
第七條 成立廣西區科協所屬社會團體必須符合以下原則:
一、社會團體的性質必須屬於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交叉學科類,具有學術性、科學普及性和非營利性;
二、必須承認《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三、成立廣西區科協所屬的社會團體,必須有利於促進廣西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有利於促進區內外廣大科技工作者開展學術交流和科學普及活動;
四、同一行政區域內不得成立性質相同或相似的社會團體,社會團體不得成立地域性的分支機構。
第八條 發起成立廣西區科協所屬的社會團體的發起人,必須向廣西區科協提交申請報告,並同時遞交《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所規定的籌備成立法人社會團體所需的檔案、材料,經廣西區科協審查同意後,向廣西區民政廳提出申請進行籌備成立登記。
第九條 廣西區科協所屬社會團體申請變更事項或註銷登記,須經廣西區科協審查同意,並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
第十條 廣西區科協所屬社會團體法人代表變更或申請註銷時,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章 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 廣西區科協對所屬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內容為:
一、指導和組織所屬社會團體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基本法規。
二、指導和組織所屬社會團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職能。
三、指導所屬社會團體充分發揮黨和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竭誠為科技工作者服務,建設“科技工作者之家”。
四、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圍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所屬社會團體開展多學科、綜合性的學術交流與研討活動,提出科學建議,促進決策科學化和民主化;
五、高舉科學旗幟,組織所屬社會團體開展民眾性、社會性和經常性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用科學精神戰勝愚昧、迷信和貧窮,努力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
六、促進所屬社會團體與企業的協作,推進企業的經濟發展和推動企業科學技術進步。
七、組織所屬社會團體積極接受政府的委託,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重大建設項目等進行科學論證,提出意見和建議,並承擔完成一些專業性、技術性強的諮詢及培訓工作。
八、表彰獎勵成績顯著的所屬社會團體專兼職工作人員和會員。
第五章 社團的常設機構
第十二條 廣西區科協所屬社會團體的常設辦事機構必須接受掛靠單位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條 其日常管理的主要事項包括:
一、審查社會團體常設機構的設立;
二、進行社團常設機構工作人員的人事管理;
三、為社會團體常設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四、審查社會團體財務管理情況;
五、指導社會團體的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其他。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廣西區科協所屬社會團體必須接受廣西區科協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廣西區民政廳的監督檢查;社會團體的常設辦事機構必須接受掛靠單位的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廣西區科協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負責社會團體籌備申請、成立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前的審查;
二、審查社會團體負責人的人選情況;
三、指導和審查社會團體《章程》的制訂和修改;
四、監督、指導社會團體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並依據其核准的《章程》開展活動;
五、負責社會團體年度檢查的初審;
六、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社會團體的有關清算事宜;
七、協助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查處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
第十六條 廣西區科協所屬社會團體的下列事項須向廣西區科協報告:
一、 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統計報表;
二、重大活動安排(重大活動主要包括:社會團體成立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年會,換屆選舉會,學術研討會,展覽會,承辦地區性、全國性會議和國際性會議等);
三、社團投資設立企業法人成立經濟實體;
四、年度財務報告;
五、其他。
第十七條 廣西區科協對所屬的社會團體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責令其糾正並協助有關部門予以查處。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於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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