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森林公安局是負責保護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生態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的公安機關。制定全區森林公安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森林公安隊伍建設,協助做好下級機關領導班子建設;管理全區森林公安民警的警籍、警銜,協助做好民警的招錄工作;負責全區森林公安機關的獎勵工作;協助查處全區森林公安機關和民警的違法違紀案件;指導全區森林公安機關的案件查處工作,依法受理在全區有重大影響或由下級森林公安機關查處確有困難的案件;指導全區森林公安機關維護林區治安秩序的穩定工作;依法行使處罰權,受理下一級森林公安機關處理的行政案件的複議申請;指導全區森林公安機關的法制建設,促進執法質量的提高;承辦自治區林業廳、自治區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