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專項審計調查辦法(試行)於2022年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印發。
《辦法》從專項審計調查項目計畫和實施方案的制定、審計證據的取得、報告主要內容、出具程式、審批流程和許可權、報告的公告、依法開展審計等方面規範了項目實施,並擬定了部分審計業務文書(本)的規範格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專項審計調查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
- 實施時間:2022年3月
- 發布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
全文,內容解讀,
全文
2022年3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審計現場管理辦法(試行)》。
內容解讀
內容介紹
《辦法》重點規範四個方面的內容:
明確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特點和目標。
《辦法》提出,專項審計調查的目標不是發現個別違法違規問題,而是從政策、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分析產生問題的深層次原因,向中央和自治區及有關部門提出完善巨觀政策、健全法規制度、加強管理的對策建議,重點在於反映經濟社會運行中存在的巨觀性、普遍性、政策性或者體制、機制問題,並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建議。
落實開展研究型審計的工作要求。
《辦法》指出,應針對專項審計調查事項開展研究型審計,研究相關事項的政策背景、制度要求、面臨的機遇和挑戰、相關單位為促進相關政策落地採取的各項措施及成效、存在的主要問題等,以此確定專項審計調查的範圍和重點,確定專項審計調查應對策略。
細化專項審計調查實施過程的規定。
《辦法》規定,通知書應當列明專項審計調查的要求,應合理確定通知書的主送、抄送單位;審計人員對專項審計調查實施方案確定的每一審計調查事項,均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編制專項審計調查工作底稿;項目結束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出具一份或多份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及其徵求意見書等。
規範專項審計調查成果的運用方式。
《辦法》規定,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發現的問題均應當按規定進行整改,並區分不同情形,對整改的方式進行了具體規定;應當按有關規定向自治區黨委或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對依法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處理處罰的,應當下達審計(處罰)決定書;依法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處罰、追究責任的事項,應按相關規定進行移送處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