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桂委會〔2009〕235號),設立自治區公務員局,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局
  • 管理部門: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主要職責: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擬定草案等
  • 內設機構:職位管理處、考試錄用處等
  • 行政編制人數:22名
  • 屬性:政府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綜合處,職位管理處,考試錄用處,考核獎勵處(培訓與監督處),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自治區人事廳公務員事務管理的有關職責和政府獎勵具體工作職責。
(二)將公務員培訓的事務性工作和公務員信息統計的具體工作交給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交流、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的實施和管理辦法;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四)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負責指導、組織自治區政府直屬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五)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六)完善政府獎勵制度,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審核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
(七)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關事項。
(八)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及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公務員局設4個內設機構。

綜合處

負責局各項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組織擬訂公務員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組織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實施辦法;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審核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承擔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工作。

職位管理處

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的實施和管理辦法,擬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完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等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定和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登記的管理制度,承擔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各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工作;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補充人員核准或備案事宜;具體辦理自治區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關事項。

考試錄用處

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擬訂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政策規定,負責組織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工作;擬訂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協助指導和監督中直駐桂直屬機關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

考核獎勵處(培訓與監督處)

完善公務員考核獎勵制度,擬訂公務員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的政策規定;指導和協調行政獎勵工作;初步審核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及獎勵表彰人員;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宜;完善公務員懲戒制度,組織和指導公務員的懲戒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擬訂公務員培訓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組織公務員對口培訓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完善公務員培訓登記制度;協調廣西行政學院公務員培訓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區公務員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處級領導職數4名,副處級領導職數5名。

其他事項

(一)自治區公務員局職責中涉及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範圍分別是:行政機關公務員、政府直屬以及行政機關所屬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二)自治區公務員局的機關黨務、人事、機構編制、財務、後勤、離退休幹部、對外交流合作事務,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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