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救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救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桂政發[2002]39號)

各地區行署,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區直各委、辦、廳、局: 我區自然條件差異大,氣候覆雜,自然災害種類多,發生頻率高,影響範圍廣,成災強度大。特別是洪澇災害給國家和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十分嚴重,給災區民眾生產生活帶來嚴重影響。為切實做好救災工作,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災區的社會穩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信息,通知內容,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
【發布文號】桂政發[2002]39號
【發布日期】2002-07-30
【生效日期】2002-07-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通知內容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救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桂政發[2002]39號)
各地區行署,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區直各委、辦、廳、局:
我區自然條件差異大,氣候覆雜,自然災害種類多,發生頻率高,影響範圍廣,成災強度大。特別是洪澇災害給國家和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十分嚴重,給災區民眾生產生活帶來嚴重影響。為切實做好救災工作,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災區的社會穩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對救災工作的領導
救災工作是密切黨與人民民眾之間關係的重要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以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維護災區社會穩定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救災工作的重要意義。為切實加強對救災工作的領導,自治區人民政府已決定成立自治區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救災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各級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救災工作領導機構,明確各部門職責,組織領導本地區的抗災救災工作。各地要堅持“依靠民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方針,建立並實行救災工作分級負責和救災經費分級負擔的制度,層層落實救災工作責任制,動員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切實做好救災人員、裝備、資金和物資的準備工作,確保受災民眾有飯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得到醫治,災區不發生疫情,確保災區社會穩定。
二、進一步制定和完善救災應急預案
救災應急預案是應對突發災害的工作制度和行動方案。制定救災應急預案是做好救災各項工作的基礎,關係到災害來臨時整個救災工作能否有序進行的重要保證。因此,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力量,抓緊救災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救災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是:緊急狀態下災民轉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包括警報發布、動員號召、轉移路線、安置地點、安全保障、生活安排、物資調集、分配供應、醫療救護等。各地圍繞這些內容,規範和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救災職責,建立起快速反應和綜合協調機制,在制定救災應急預案時,要從實際出發,針對本地區危害民眾生命財產程度大,並且經常、反覆的自然災害來制定預案。沿江沿河的地、市、縣,必須制定洪澇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沿海的市、縣,要制定風暴潮救災預案;山地、丘陵地區要重點做好山洪、滑坡、土石流等突發性災害的應急預案;形成自治區、地(市)、縣(市)三級救災應急預案體系。災害一旦發生,要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民眾轉移避險,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三、做好防災救災各項工作
做好災害發生前後的各項救災準備工作是我們開展救災工作的重點。每年進入汛期後,各級人民政府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掌握雨情、水情、災情,重大災情要在24小時內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救災主管部門。災害發生時,根據掌握的受災程度,預測受災人數、緊急轉移安置人數和救濟糧食、衣被及其他救災物資的數量,確保災害發生24小時內將救災物資送到災民手中;要保障整個救災工作的信息、道路交通暢通無阻,使各級投入救災的人員、物資及時到位,將災害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因此,在整個救災過程中要按照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組織有關部門及時搶修公路、水利、通訊、電力等基礎設施,確保道路、通訊、電力暢通。在防災救災中,要充分發揮人民解放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的突擊作用,積極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四、認真抓好災民生活安排和衛生防疫工作
做好災民生活安排和衛生防疫工作是災區社會穩定的重要保證,也是衡量各地救災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標,各級人民政府務必高度重視災民生活安排,採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對自治區下撥和當地預算安排的救災款,要實行專戶管理,並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用與災民生活安排和民房倒損修建的補助,一律不能挪做他用,違者依法追究當事人的主任。災後要迅速組織力量逐村逐戶對災情進行核查,並登記造冊,分類排隊,做到心中有數,實事求是的逐級上報;救災糧要實現分段安排,按月供應;救災災民的口糧要迅速落實到戶、發放到災民手中。
在救災過程中要加強對災區的衛生防疫工作,及時組織醫務人員深入災區,組織、指導災民噴灑消毒藥品,淨化飲用水,為災民治病,以防止疫情的發生和傳播。
五、積極組織災民開展生產自救和恢復重建工作
恢復生產、重建家園是整個救災工作的核心。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抓緊水毀道路、橋樑、通信、電力、水庫、涵洞、堤防等基礎設施的修復工作,要把直接影響工農業生產的基礎設施作為修復的重點,保證工農業生產不受影響。災區各級人民政府要指導、組織災區民眾搶收搶種,廣開生產門路,發展投資少、見效快的副業生產;組織災民進行勞務輸出,以工代賑,增加收入,增強度荒能力。要加強對災民住房重建的領導,制定優惠政策,使災民住房能得到儘快修建。對連片倒房較多的村、屯,在徵得民眾同意的基礎上,興建災民新村;災民新村的建設,要嚴把選址,規劃和設計關,既要考慮民眾當前的應急,更要考慮農村的長遠發展和建設的需要;有條件的要與小康文明村結合起來規劃設計,分步組織實施。修建災民新村的同時,當地政府要認真組織好對面上零星倒房的修建工作。災民住房修復重建,要採取建房戶自籌為主,政府補助、社會資助等辦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加以解決,確保災民有房住避風雨。
六、加強檢查督促,確保救災工作落到實處
為使各項救災工作落到實處,災區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力量,對當年上級下撥到災區和當地年度預算安排的各項救災款物到位使用情況,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情況,以及各項相關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特別要注意檢查基層發放救災款物是否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在各地自查的基礎上,自治區將定期、不定期地組織抽查,以確保各項救災資金、物資真正落實到災民手中。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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