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信息安全學會

廣西信息安全學會

廣西信息安全學會(GuangXi Information Security Association 簡稱GXISA)是由廣西地區信息安全領域的科研、教學、管理工作者和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廣西信息安全學會是黨和政府聯繫廣西地區信息安全領域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廣西信息安全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信息安全學會
  • 外文名:GuangXi Information Security Association
  • 性質: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 建立時間:2015年5月26日
學會性質,學會宗旨,業務指導監督,業務範圍,學會章程,重大事件,

學會性質

廣西信息安全學會(GuangXi Information Security Association 簡稱GXISA)是由廣西地區信息安全領域的科研、教學、管理工作者和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學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廣西關於信息安全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為廣西信息安全領域科技人員的學術成長和職業生涯發展提供服務,為廣西信息安全學科繁榮和產業發展提供服務。

業務指導監督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

業務範圍

(一)提供相關的信息諮詢服務,提高社會公眾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意識及素養;
(二)組織信息安全方面的學術交流、調研、培訓等活動,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
(三)承辦每年一屆的信息安全競賽,為廣西的信息安全行業培養和挖掘人才;
(四)舉辦信息安全展覽,推廣和宣傳信息安全知識;
(五)舉薦人才,經有關部門批准,表彰、獎勵優秀會員;
(六)組織優秀專業論文、論著和科研成果的評審及推薦工作,對做出突出貢獻及取得優異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七)編輯出版與本會宗旨相符合的會刊、會訊,以及有關信息資料、書刊等;
(八)承接政府在信息安全方面委託的工作任務及轉移職能;
(九)為會員提供相關服務。

學會章程

廣西信息安全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社會團體名稱:廣西信息安全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由個人發起的學術性、地方性行業內人員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廣西關於信息安全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為信息安全領域科技人員的學術成長和職業生涯發展提供服務,為促進廣西信息安全學科的繁榮和發展提供服務。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設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提供相關的信息諮詢服務,提高社會公眾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意識及素養;
(二)組織信息安全方面的學術交流、調研、培訓等活動,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
(三)承辦每年一屆的信息安全競賽,為廣西的信息安全行業培養和挖掘人才;
(四)舉辦信息安全展覽,推廣和宣傳信息安全知識;
(五)舉薦人才,經有關部門批准,表彰、獎勵優秀會員;
(六)組織優秀專業論文、論著和科研成果的評審及推薦工作,對做出突出貢獻及取得優異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七)編輯出版與本會宗旨相符合的會刊、會訊,以及有關信息資料、書刊等;
(八)承接政府在信息安全方面委託的工作任務及轉移職能;
(九)為會員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業務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宣傳本會工作,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一)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受刑事處罰的;
(三)個體言行對本會名譽造成重大損毀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制訂或修改本會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根據需要每年或隔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
第十七條 凡是有換屆選舉事項的會員代表大會,會前15天理事會必須對會員代表資格和人數進行確認,並經監事審核。凡選舉或修改章程的,均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其他表決事項,可採取舉手表決方式進行。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製定會議紀要,並由監事簽名確認,會後向全體會員公告。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換屆籌備工作主要內容是:
理事會負責換屆選舉的組織籌備工作,並成立換屆籌備小組,提前三個月以上開始落實換屆選舉的各項籌備工作。
換屆籌備小組成員3-5名,由理事會確定,組長一般由理事長擔任,理事長不便擔任的,可以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具體工作由秘書處負責。
換屆籌備小組應在充分徵求會員意見的基礎上,研究提出換屆工作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年度全體會議;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年度全體會議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由理事長和監事簽字確認,會後向全體理事公告。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組織協調能力強,在業界有較大影響,民眾基礎好;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參與有關重要活動。
第三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本《章程》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的制訂或修改,由理事會提出,經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並向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提交由具備資質的會計中介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年度全體會議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章程修改,須在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年度全體會議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5年4月25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重大事件

2015年
1、2015年5月26日,廣西信息安全學會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正式成立。
2、2016年7月24日,由廣西信息安全學會、廣西信息安全測評中心等承辦的第二屆廣西網路技術安全大賽在廣西經濟幹部管理學院落幕,自5月4日初賽以來,共吸引了來自廣西師範大學、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廣西醫科大學以及梧州學院等廣西區內15所高校的516名選手參賽,經過長達45天的初賽,共有53名選手入圍決賽。
這次比賽引起了各高校專業人士和社會各界熱衷於網路安全技術人士的高度關注,為在全社會營造“信息安全,意識為先”的濃厚氛圍,引導公眾進一步增強網路信息安全意識、掌握網路信息安全知識、提升抵禦和防範網路有害信息的能力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3、2016年8月15日,第13屆全國信息安全與對抗技術大賽(ISCC2016)在北京理工大學落下帷幕,從第二屆廣西網路安全技術大賽的優勝者中產生的9名優秀選手組成的3支廣西代表隊在此次比賽中獲得1個一等獎,2個二等獎的優異成績。
4.廣西3支代表隊參加了在北京舉辦的第十四屆全國大學生信息安全與技術對抗競賽(ISCC),並分別榮獲一個二等獎,兩個三等獎! 獲獎名單如下: 全國二等獎:黃君陽(桂林電子科技大學信息技術學院)、韋仲祖(廣西職業技術學院)、金政宏(廣西職業技術學院) 全國三等獎:農華康(靖西民族高中)、覃家鈺(廣西工業技師學院)、伍思樺(柳州鐵道職業技術學院) 趙光宸(梧州學院)、李仟(梧州學院)、黃輝廷(梧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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